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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東方告誹謗 Google申請撤派票被法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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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1 01:57: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on.cc東網專訊】東方報業集團去年10月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總部設於美國的搜尋網站Google Inc.誹謗,東方指稱Google旗下的blogspot.hk、groups.google.com和google.com.hk,分別在2014年2月、3月和2015年4月至10月期間,有多段貼文涉及誹謗東方,因此要求Google Inc.就有關誹謗言論對東方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以及提供發布有關貼文的用戶資料等。高院去年11月批准東方可向以美國為註冊公司地址的Google Inc.派發海外入稟狀,Google一方今向法庭申請推翻派票許可,法官即日駁回其申請並下令Google支付訟費。

原告包括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被告是Google Inc.。原告一方分別就被告旗下的blogspot.hk、groups.google.com和google.com.hk涉及刊登之誹謗言論,提呈三份入稟狀。

高等法院於去年11月批准原告向以美國為註冊公司地址的Google Inc.派發入稟狀,Google今陳詞指,看到涉案誹謗言論的人很少,對原告造成損害是微不足道,並以此為其中理由,要求高院推翻去年11月批出的海外派票許可。

法官判決時指,涉案言論對原告構成誹謗是無可爭議的。原告在提出訴訟前,已於2013年10月、2014年2月及2015年4月三次通知被告有關誹謗言論的存在,但被告沒有刪除有關誹謗言論,收到通知後仍不從涉案網站中刪除有關誹謗言論,便可能要與有關誹謗言論扯上關係,因此,表面看來原告是有訴訟因由提出今次訴訟。

法官續指,法庭今日處理推翻被告的申請時,現階段與被告是否可提出有理可據或公正評論等誹謗案的抗辯理由無關。法官又指出,因為每宗案件的情況不同,被告提出的案例與本案相關性不大。


對於被告聲稱看過有關誹謗言論的人不多,法官引述案例指出,就算看過的人不多,但如果有發布得更廣的威脅時,也可以提出訴訟申請禁制令,阻止誹謗繼續發布出去。

法官表示,以現今的科技,特別是電腦網絡,任何故事都可以傳得更廣和更快。被告拒絕向原告披露涉及有關誹謗言論的點擊率數字,更令法庭可推論出有關誹謗言論的發布程度並非如Google所說那樣微不足道或很少。

法官又採納原告提供的涉案關鍵詞每月平均搜尋次數(320次),指可以支持他的推論,即有關誹謗言論的發布程度並非很少或微不足道。法庭現階段不是評估有關誹謗言論對原告造成的損害程度,也不是評估原告是否應得到賠償。

法官指,此申請是出於錯誤理解,亦浪費法庭時間。法官駁回Google的申請,並下令Google支付訟費給原告。

法官在判決後再補充,他要遺憾地說,今次申請用了過多文件,他對此感到關注及遺憾,在誓章內有很多資料及申請理據是幼稚的,好像當法官不知道及不能夠明白世界通訊的發展和其可能帶來的影響。

[color=Royal民主是個過程,它不是速溶咖啡,可以泡了就喝。
民主是多棒接力賽,關鍵是走好自己這一棒就行了。
發表於 2016-10-21 11:42:17 | 顯示全部樓層
谷x和飛士卜等隱藏有美國改府幕後影子之傳媒,乃美政府用来對付敵對國家,顛覆不聽美國指揮的(小國家政權)之工具,一般弱小國家很難抗拒。
只有像中國这樣的大國才有能力去抵擋,所以在大陸抵制它們,令其(抹黑顛覆)技俩無用武之地。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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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1 12:46:59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誹謗啲乜?不過Google大把錢,有排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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