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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年代的叛國賊
據新西蘭媒體《新西蘭先驅報》8月23日消息稱,因職務侵佔罪被列入中國百名外逃人員追逃名單(即俗稱的“紅色通緝令”)第五名、人稱“中國偉哥之父”的原吉林通化金馬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閆永明,最近被新西蘭高等法院判處沒收價值高達4300萬的資產,報導還說中國是否正式引渡閆永明尚待觀察
William Yan outside the Pullman Hotel where he lives. Photo: NZ Herald
威廉?閆(William Yan,即閆永明)在他居住的普曼酒店(Pullman Hotel)前
讀此消息,不禁冒出一句:曾經給法輪功發獎的就是這個人!
打開法輪功網站,法輪功在奧克蘭地區女發言人證實:閆永明是法輪功“多年的”支持者,並且在很多法輪功相關事件和場合上發表過言論。若具體追問,閆永明支持法輪功最早始於何時?據法輪功網站“人物特寫”《劉陽探秘》敘述,閆永明(劉陽)“與法輪功的緣分由來已久”。按“輪家法理”,從此閆永明應該“得福報”、交好運了。然而,資料顯示,2001年,通化金馬業績直線下降,虧損額達到5.84億元。同年10月,閆永明辭去通化金馬董事長一職,後畏罪攜數億鉅款逃至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
閆永明出逃後與法輪功一拍即合,互相利用,由法輪功替閆永明申請入籍新西蘭造勢,閆永明則為法輪功提供資金支持。2006年5月,閆永明發出資起“中國自由文化運動”,與法輪功前呼後應組織若干活動;2006年12月,設立“2006年特別人權英雄獎”,獎金共90000新西蘭幣;2007年4月,他將自己設立的“2007年特別精神信仰獎”頒發給法輪功精神修煉者群體,獎金50000新西蘭幣,新西蘭法輪大法學會負責人方三岳上臺領獎。閆永明在頒獎大會發言時承諾:“今後,我將一如既往,繼續支持法輪功學員。” 按“輪理”說,閆從此更應該好運連連了。
然而,他的“運氣”還是那麼差。2007年6月7日,也就是閆給法輪功頒獎兩個月之後,澳大利亞聯邦警方將閆永明部分贓款2125萬人民幣移交中國警方,而這筆贓款即為閆永明2000年12月潛逃至澳大利亞時攜帶的。澳方的行為說明兩點:第一,閆永明確實是負罪者(否則澳警方就是擅處他人合法財產);第二,閆永明剛剛給法輪功頒獎就倒了大黴。
澳大利亞向中方移交閆永明的部分贓款
再後來,閆永明被列入中國“紅通令”百名逃犯之中,面臨引渡回國接受法律懲罰的大黴運。他倒楣的原因是什麼呢?我看是他發表言論大拍李洪志和法輪功的馬屁,胡說什麼“法輪功的理論非常正”,“李大師對人類心靈的淨化讓我深受感染。他沒有考慮個人的利益得失,他真的是抱著普度眾生的心態,我從內心裡崇拜他。”想必李洪志聽了很受用,一定會著力保護閆永明。然而閆永明涉嫌洗錢,遭到新西蘭警方調查,李洪志的法身卻毫無作為。據《新西蘭先驅報》日前透露,在警方搜查他位於都市大廈(Metropolis)的頂層公寓後,威廉?閆(又名比爾?劉、劉陽、閆永明)簽下了一項最終和解協議。該協定大部分內容尚屬秘密,不過警方現在公佈了一項新聞稿,透露了部分細節。“按照該協定,高等法院根據其個人總財產為4285萬新元下達了沒收令。這是新西蘭有史以來最大的單個財產沒收案,也是首個與發生在中國的罪行相關的財產沒收案。(高等法院)下達沒收財產令的依據是(閆永明)被控洗錢。”看來,閆永明要被迫“破財消災”而且未必能夠徹底“消災”,然而,一直心安理得地享受閆永明吹捧的李洪志根本無法“投桃報李”、讓閆永晚免受處罰,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位法輪功支持者被常人依法懲治。
自從閆永明“出事”後,法輪功媒體上對他再也不提半個字。閆永明啊閆永明,你慷慨解囊,給法輪功發獎,李洪志和法輪功保護你了嗎?要知道,出來做壞事總要還的,投靠邪教怎能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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