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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名交通警察被指於去年向一名電單車司機發告票時,並沒依例扣3分,僅發450罰款告票,並於其後以7.7萬向該司機購買其電單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被裁定表證成立。
向廉署舉報此案的停職警員蘇智賢作供時稱,聽到被告在更衣室和別人的談話,曾稱知悉該電單車司機有意賣車,故留下電話給他,「賣8萬蚊左右」,又表示將控告該司機「橫越雙白線」改為「沒有遵從路面指示」。
然而,蘇智賢被辯方質疑不喜歡被告,加上其曾在紀律聆訊中被定罪,又指他收集不同資料編造故事。然而,被告最後亦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決定不出庭自辯,辯方也不會傳召證人,而控辯雙方將於明天下午結案陳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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