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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15: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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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谷村富郎 #2 的帖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及《中國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大陸 中共政府禁止一切未經政府批准的宗教性團體,所以凡是沒有在中共政府部門註冊的
不屬於「合法宗教」都被認為是非法團體。
2000年和2005年中國公安部先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公通字[2000]3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公通字[2005]39號)。
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
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
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
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明確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
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重新定義。
目前大陸 公安部認定的14個邪教名單如下(按發公文查禁結果的先後順序排列):
1. 呼喊派(1983年)
2. 全範圍教會(1988年)
3. 門徒會(在湖北等地又稱“曠野窄門”)(1990年)
4. 靈靈教(又稱“屬靈教”、“靈靈派”)(1991年)
5. 被立王(1995年)
6. 常受教(1995年)
7. 東方閃電(又稱“全能神教會”)(1995年)
8. 觀音法門(又稱“清海無上師世界會”)(1995年)
9. 能力主(1995年)
10. 實際神(1995年)
11. 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1995年)
12. 天父的兒女(1995年)
13. 達米宣教會(1995年)
14. 真佛宗(1995年)
15. 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1996年)
16. 新約教會(又稱“基督靈恩佈道團”)(1995年)
17. 統一教(1997年)
18. 主神教(1998年)
19. 三班僕人(1999年)
20. 中功(1999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00年和2005發佈公文,公通字[2000] 39號和公通字[2005] 39號
兩個文件中,認定的14種邪教中並無 「法輪功」。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中,並無針對任一特定邪教的定義作出解釋,
僅對處理邪教組織的方式予以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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