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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肥叔叔 於 2016-8-15 11:01 編輯
羅冠聰黃之鋒判社服 周永康判囚3周緩刑1年
08月15日(一)
10:38更新09:27建立
【on.cc東網專訊】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前年9月26日晚發生的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公民廣場),揭開佔領行動序幕,東區法院早前就當晚的衝擊事件,裁定羅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和周也各被判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3人今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
法官判刑時指,3人為年輕學運領䄂,事發至今近兩年,屬於初犯,而3人是真心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非為自己或傷害他人,年輕人未必考慮後果,故法庭要較寬容去了解他們的犯案動機,他們雖魯莽但非十分暴力,而法庭亦認為周永康應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因為他要升學,所以判緩刑。
3名被告分別為羅冠聰(23歲)、黃之鋒(19歲)及周永康(25歲)。3人今早9時許到達法院,在門外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其中羅表示,預料自己會被判社會服務令,甚或判囚。而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政黨社民連成員均有到場聲援。事發時黃之鋒是學民思潮召集人,羅冠聰則是學聯常委。
辯方今早求情時表示,黃之鋒的報告正面,獲家人支持,他自中學開始關注社會公義,是活躍的社運人士,希望喚醒香港人關注社會議題,他亦對有保安受傷感到不安,願意承擔責任。羅冠聰同樣願承擔責任,並且努力讀書、關注社會,希望喚醒社會對公義的關注。二人都獲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替周永康求情時則指,周獲父母支持,有強大的責任感及公義感,他已有足夠反省,因將到英國讀碩士,故不建議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佢地故意破壞公物, 唔洗賠 ?
佢地父母 都支持自己舊叉燒去攪破壞..... 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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