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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特事特辦? 報道指董建華愛將唔帶身份證闖機場禁區
網媒「香港01」引述一名機管局職員爆料,指由前特首董建華創辦的「團結香港基金會」總幹事鄭李錦芬上周六跟從基金會代表團到機場參觀控制塔時,因無帶身份證被拒入禁區,她聲言要找機管局高層投訴,最終獲當值職員放行。《蘋果》分別向機管局和團結香港基金會查詢事件,暫未獲回覆。
報道指,在多家上市公司出任非執行董事的鄭李錦芬被視為董建華「重要智囊」,爆料人指鄭太當日發現無帶身份證後,向職員強調自己是董建華下屬,要求隨團進入禁區。但報道引述另一個消息人士否認鄭太當日以「董建華下屬」自居施壓,更曾提議不入禁區,不過有機管局職員指她早前已申請禁區紙,只須核實身份就能進入,最終她亦獲放行,據悉當日董建華並無出席活動。
「香港01」致電基金會求證,報道引述接聽電話的職員否認有特事特辦,對方自稱當時亦在場,鄭太只是需要「補一些文件」,當記者追問是否代表鄭太無帶身份證時,對方即叫記者向機管局查詢,其後又改口稱不是指鄭太要補文件,而是機管局稱若有身份特殊人士急需進入機場禁區,就要提供一些補充文件。
根據《入境條例》115章17C條,但凡年滿15歲的市民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規定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但在進行的法律程序中,被控人如能夠就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一事提出合理辯解,即可作為免責辯護。又特事特辦? 報道指董建華愛將唔帶身份證闖機場禁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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