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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壹週刊 誹謗霸王 -- 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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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5: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肥叔叔 於 2016-5-23 15:14 編輯

壹週刊誹謗霸王罪成 索償6.3億官判賠300萬
05月23日(一) 14:38
2016-05-23_151110.jpg

【on.cc東網專訊】 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於6年前入稟香港高院,
民事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誹謗其產品致癌,申索6.3億港元賠償。案件在去年8月底審結,
高院今午頒發書面判詞,裁定《壹週刊》誹謗罪罪成,須賠償霸王300萬港元。

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
被告則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案件始於《壹週刊》在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一期,大篇幅刊登標題「霸王致癌」的封面故事,其
內容指霸王的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報道刊出後,霸王股價3日累積急跌逾兩成,更一度停牌,市值蒸發29億港元。


兩名原告遂於同年7月入稟向被告索償,霸王的會計專家估計,之後1年其因報道導致的生意損失達約4.48億人民幣,
折合約5.6億港元,故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而在計算損失及利息後,案件在去年正式開審時,申索金額上升至6.3億港元。

案件於去年3月正式在高院原訟庭開審,至同年8月底審結。其時霸王一方指控《壹週刊》的報道手法不負責任,
報道內容具選擇性和偏頗,引述專家說法時斷章取義,在描述二噁烷含量多少才有危險性時又有出錯,
誤導公眾以為其產品不符安全標準
,加上報道標題原本是「霸王含致癌物」,但及後被改為「霸王致癌」,
質疑目的是要「整死」霸王。而在案件審結逾8個月後,主審法官陸啟康終完成判詞,並於今午頒發書面判詞。

恭喜 罪成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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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6:11:19 | 顯示全部樓層
裁定《壹週刊》誹謗罪罪成,須賠償霸王300萬港元。

Very low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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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6:31:38 | 顯示全部樓層
賠咁少,又是假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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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6:45:56 | 顯示全部樓層
罪成又有何用??????
损失已成,牌子已毁!各股東股票上之損失誰來賠償?????
300萬!肥佬泥拔條毛俾你都多過啦!
這就是所謂(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典型諷刺之作!
這等於刻意殺死一個人,賠他三舊水一樣,你吹咩???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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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9:05:17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開埠咁多年, 大家見幾多依類官司 ?

有少少常識都知, 勝了也要負.  負即是勝.
門面就好似收300, 但係應該不及訟費一成
霸王明知無著數都打, 佢一定有佢地原因.



原因又係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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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9: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壹週刊最傷, 不過霸王又唔係傷上加傷.  我估如果霸王無其他資金支援, 都好擔心佢會摺

補充內容 (2016-5-23 19:21):
如果壹週刊玩嘢, 係訟費上又興訟, 咁..... 真係祝霸王好運.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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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9:39:54 | 顯示全部樓層
肥佬泥已經掩住咀偷笑,我估由肥佬集團上诉之機會不大。
反而x王集團現在連律師费都拿唔番,牛死送牛喪,上訴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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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9:49:57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只有律師贏

霸王選討回公道,但300萬唔夠律師費
壹仔就雪上加霜了
cash is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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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0:04:14 | 顯示全部樓層
谷村富郎 發表於 2016-5-23 16:45
罪成又有何用??????
损失已成,牌子已毁!各股東股票上之損失誰來賠償?????
300萬!肥佬泥拔條毛 ...

這就正是言論自由的「可貴」!
法官判詞話,要確保賠償金額不會過高,以保障言論自由,喎⋯⋯
但是小弟唔係咁睇,
如果被告係因為忠實報導而不謓失言,那麼保障其言論自由而輕判,乃未可厚非。
但今次壹週刊明明係蓄意同惡意去中傷人地噃,咁都算係「應獲保障」嘅言論自由嗎?
對方俾佢一篇報導打殘左多年建立的品牌,然後千辛萬苦打勝場官師,
到頭來賠返律師費D零頭咋,
真係聞者傷心。
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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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1:11:57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6-5-23 20:04
這就正是言論自由的「可貴」!
法官判詞話,要確保賠償金額不會過高,以保障言論自由,喎⋯⋯
但是小弟唔 ...


很明顯,這件乃一件有(政治思想傾向)的判决,霸王不服的話只有上訴一途,在自由民主的香港,有(背景)的傳媒,它的(言論自由)是最大的而非一般老百姓所能及。假髮佬的權力乃最大而非凸手,它可依據自己的意識型態政治傾向做事,即使有不公正或錯漏乃完全無任何责任要負的。舉個例子;如果今次被誹謗者非霸王而是美國某名牌商品牌子例如(沃x馬),那如果肥佬集團被判敗訴,肥佬就必需要支付由頭到尾这么多年(沃x馬)因被诽謗所受的损失和一切相關費用,6.3億,不是港元,是US  Dol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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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1:29:30 | 顯示全部樓層
聽完法官判詞。
明幫,所以賠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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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1:42:20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壹仔往績, 罪成怎說也不可能判咁少, 即係同鼓勵老作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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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2:03:49 | 顯示全部樓層
咁少
謊言自有理由,真實則無緣無故。(Aristot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優秀是一種習慣!(Aristot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政治是醜惡的,不要搞挎民生....政棍、狀棍..是究極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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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8:57: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肥叔叔 #1 的帖子

賠咁少, 乘大100倍都唔夠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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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1:45:37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做生意的商人切記下列戒條:
寧得罪滿天神佛,
莫得罪肥佬平果!

否則分分鐘跳樓撞牆!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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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5-24 11: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谷村富郎 發表於 2016-5-24 11:45
各位做生意的商人切記下到戒條:
寧得罪滿天神佛,
莫得罪肥佬平果!

睇佢間野都進入黃昏,  台灣今日又有毒果裁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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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49:01 | 顯示全部樓層
霸王脫發水,掉了個橙,尋回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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