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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黃之鋒等衝公民廣場案下月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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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3 14:09: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adsam167 於 2016-5-13 14:09 編輯


【now新聞台】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兩名前秘書長羅冠聰及周永康,前年九月衝入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宣判。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陳詞時表示,辯方指不反對通知書不適用於自然發生的集會,但前年9月26日事發當日下午三人已討論過要進入公民廣場,並非自然發生的集會。如果他們要進入公民廣場,則必然要使用武力。
控方又要求裁判官拒絕接納三人證供,其中羅冠聰曾考慮了分半鐘才回答問題,質疑證供不可靠。
羅冠聰的代表大律師指,事發至今已經很久,當時羅冠聰正在台上,未必可平心靜氣地回想當時情況,不是說謊,而進入公民廣場不一定牽涉暴力。羅冠聰當日已多次強調要和平、理性,並呼籲集會人士如果不知道自己所作行為的風險,應立即離開,行為是否涉及煽惑需要看這些字眼。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指,當日周永康只是攀過圍欄跳到地上,中途曾輕輕避開警員的阻止,之後一直靜坐直至被捕,當日開會的決定是行動要和平、理性、非暴力,最終出現推撞、暴力,不在周永康的考慮範圍。
黃之鋒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即使當日行為構成擾亂秩序,但沒有構成威脅或任何實際的財物或人身損失,清場後政府總部及閘口均沒有任何損毀,反映當時所用的武力是最溫和。
裁判官指需要時間考慮證供,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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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5-13 14:2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被控非法集會案結案陳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涉嫌前年9月26日非法進入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4項罪名,案件在東區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3名被告事先商量進入「公民廣場」,集會顯然非自然發生。當日廣場已加上圍欄,並非對外開放,集會人士亦無事先得到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進入廣場並非辯方所指的「自助行為原則」所保障的合法權利。

辯方指要考慮和平集會是否行使基本權利,羅冠聰多次重申「和平理性、克制、守秩序」,周永康跨欄跳入公民廣場,只是到旗杆下靜坐,不構成擾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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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3 17:51: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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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3 18:59:53 | 顯示全部樓層
asd06 發表於 2016-5-13 17:51
有假法人
一定無罪

深有同感,就算有罪都是輕輕地放下。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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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4 20:29: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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