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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措施 停車後不熄引擎罰更高款額
在新加坡停車後不熄引擎的駕駛者從6月1日起,將面對更高的罰款額。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發文告表宣佈這項新措施。根據新加坡環境保護和管制
(車輛廢氣)條例,如果不是因爲交通狀況,在車子沒有行駛時讓引擎
不必要地開著,是違法的行爲
初犯者將收到環境局發出的告示或警告信,重犯者則會從6月1日起
面對SGD 100.00 新元的罰款,比目前的罰款額高出30新元。
若違例者不願支付罰款,有可能被控上法庭,並可被罰款
最高 SGD 5,000.00 新元。
不過在4種情況下,停車後仍讓車輛引擎繼續空轉將不受條列對付。
這包括需驅動引擎以便啓動車輛上的一些器材,如混凝土攪拌機操作時;
德士或巴士在指定地點排隊等待乘客上下車;作爲緊急或執法用途的車輛
如救護車、民防部隊車輛或警車,以及正在接受檢查或維修的車輛將不受條列影響。
當局指出,車輛排放出的廢氣是造成空氣污染的罪魁禍首之一,環境局
一直以來都採取不同措施提升新加坡的空氣素質、維護公眾的健康。
調高罰款額是當局採取的其中一項措施,希望能進一步起到阻嚇作用,
並提高公眾停車時須熄滅引擎的意識。
新國環境局提供的數據顯示,當局在去年共稽查到5100起停車不熄引擎的
違例個案,比2014年的3800起高出34%,更比2013年的3200起違例個案多出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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