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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三名青年於2014年11月19日佔領行動期間,參與其他集會及用鐵馬毀爛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早前分別被判監3個半月。他們於半個月前上訴要求減刑,但已被即時駁回和要入獄服刑。法官今日以書面交代理據,指三人當日的行為性質上是暴動,判他們即時入獄決定恰當。
三名上訴人戴志誠、張智邦和石家輝,在東區法院承認刑事毀壞和非法集結兩罪後,原本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要求覆核他們三人的刑期,裁判官看過事發錄影片段和參考多宗案例,包括上訴庭在15年前就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的判決,指出雖然他們三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但可採用暴動案的判刑原則,決定判他們三人即時入獄,以收阻嚇作用。他們三人後來上訴要求減刑,張在聆訊前放棄上訴,餘下兩人的上訴也被高院駁回。
法官指,他們三人當日的行為即使在法律定義上不算暴動,但性質上肯定算是暴動,他們當日用鐵馬和其他物件猛力撞玻璃門,造成大規模破壞,考慮到參與的人數、集會造成的威嚇性和時間長度、他們不理會立法會議員的勸止等因素,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是一個可行的判刑選擇,故判他們三人即時入獄,而3個半月刑期也不算過長,因此駁回他們的上訴。
咁樣犯法當然要坐監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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