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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油尖區的警長被指去年5月28日,在廟街跟隨一名雙程證的妓女上樓,問價後即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但又要求與對方性交,事後未有付肉金,更限對方於3小時內離境,否則會被拘留7天。
警長朱志豪(43歲)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開審。控方指又名「大眼妹」的事主於去年5月27日持雙程證來港,以日租300元租住油麻地廟街一劏房單位。翌日凌晨事主與另一名姐妹「小麗」分別在街上兜搭被告及同袍,被告隨事主上房並問價,事主表示肉金200元後兩人即脫衣,惟被告隨即出示委任證及表露身份,要求事主交出證件及電話。
當事主打算穿回衣服但遭被告阻止,被告更要求跟她發生性行為,5分鐘後完事,被告命令事主要在3小時內離境,否則會被拘留7天。事主離開時巧遇小麗,並在被告監視下乘坐的士離開,事主返回大陸後向單位包租婆講述經過,包租婆叫事主返港並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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