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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門橋上周五被躉船吊臂撞到橋底,令唯一通往機場的交通癱瘓2小時。政府2002年曾提出興建青龍大橋,連接元朗公路及大嶼山,分流機場的交通,但最終被立法會財委會否決,無綫電視翡翠台六點半新聞報道翌日卻錯誤指當年「公民黨及民主黨亦反對」,至5小時後的晚間新聞才更正報道,但並無另外讀出更正聲明提醒觀眾。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去信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要求新聞部公開澄清錯誤報道。
翻查資料,民主黨多名議員當年投票贊成興建青龍大橋,報道卻錯指民主黨和公民黨反對,而公民黨在4年後才成立。至於當日投反對票的劉慧卿是以「前綫」身份晉身立會,當時前綫未與民主黨合併,當日同樣投反對票的余若薇和吳藹儀,則以獨立身份任議員,未代表公民黨。
單仲偕指,無綫的錯誤報道可能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認為無綫在報道出錯後,理應立刻根據守則作更正聲明及澄清,但到目前為止未有此安排,故去信要求無綫新聞部在各主要新聞時段公開澄清,讓公眾了解事件的事實。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訂明,持牌人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如與事實不符,應盡快在發覺後更正,或在該節目完結時或在下一節目開始時加以糾正。在某些情況下,可用字幕作出更正聲明。《守則》又指,持牌人有責任避免在真實題材節目中對個別人士或團體不公平,尤其不可使用謬誤資料或歪曲事實。持牌人亦不應錯誤引導觀眾,以致對節目提及的人士或團體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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