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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佔領運動期間,被指於添馬公園以緩步跑的速度數度衝擊警方的防線,被控阻差辦公罪。惟在案件審訊期間,辯方在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首先在遠處觀看,繼而他因有警員施放胡椒噴霧而走避,跌倒後被一名警長制服,這與警員何宇軒供稱被告數度衝擊防線的說法相距甚遠,甚至何從未入鏡。
裁判官最後裁定警員何宇軒的證供完全不可信,故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劉子安(27歲)罪名不成立。
被告要求取回堂費,控方則指責辯方誤導,認為辯方隱瞞有關片段,令控方錯估案件證據的強弱。裁判官則指警員何宇軒有有歪曲事實之嫌,片段是有力證據,顯示何所說的無可能是事實,若辯方及早向控方提供片段,相信控方會改變檢控方向,故裁定雙方各付一半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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