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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 法院早前裁定4名示威者在去年11月衝擊立法會大樓罪成,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質疑4人的判刑明顯過輕,決定向法院申請覆核,但未有透露會否再向4人追討事件招致的約58萬元公帑損失。
4名示威者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因誤信網上傳聞指立法會即將通過「網絡廿三條」,參與了去年11月19日凌晨的衝擊立法會行動。事件導致立法會大樓多處受到破壞,政府事後須花費約58萬元進行維修。4人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刑事毀壞和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最後各被判150小時社服令,被不少社會人士質疑過輕。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表示,已於上周五(17日)去信裁判法院,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就4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申請,並索取包括謄本及報告等相關文件。申請覆核的主要理由,為相關判刑明顯過輕及存在原則性錯誤。在收到有關文件後,律政司會再詳細考慮覆核申請的進一步處理。
咪以為有假髪人,何臭欄保你4件廢青?假髮人徇私枉法,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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