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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23: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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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4-10-27 00:04 編輯
IT仁 發表於 2014-10-26 21:28 
回復 simontonysoup #60 的帖子
在我舉的例子,佔領行動者有貫徹這一點嗎? 果班高登仔不是佔領行動者,只 ...
高登仔不是佔領行動,只是一班搞事者,明白了。
究竟誰去分(1)號稱「公民抗命,所以不損法治」行動者和(2)搞事者呢?
是你去分?還是學聯?三子呢?
如果學聯和三子認為可以將破壞公民抗命的行為推在搞事者身上,
那麼為何一句譴責或劃清界線聲明也未出過呢?
這不是默許,甚至縦容此等搞事行為嗎?
這不是默許,甚至縱容破壞法治嗎?
你話「佔領街頭或任何一種公民抗命, 嚴格來講,係搞亂治安,
佢地接受被拉或是自首,都無破壞到法治精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四個層次)」
有冇破壞法治,在於佢地有冇接受被拉或自首,是也不是?
那為何你又話:再講多次,有沒有損毀法治,係睇執法者,唔係睇罪犯!
這豈非自相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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