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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以理財目標進行資產配置的原則如下:
1. 針對理財目標設定高低標準
風險性資產的投資遠景不是個固定的數字,而是個範圍大的區間,因此有必要針對理財目標設定高低標準,投資成果好時,可達高標準目標,投資成果較預期為差時,也能合乎低標準的目標。
2. 短期目標若是金額確定,應選擇可保障獲利成果的投資工具。
如預定兩個月後到國外旅遊,可將旅行支出以兩個月定存的方式處理。需求較有彈性的短期目標,如投資獲益時買歐洲車,賠錢時買日本車,可以投資高風險高報酬的工具來換取更大的獲益空間。
3. 長期目標需求因複利計算有擴大效果
假設定存與股票基金平均報酬率有6%的差異,30年的累積差異可達5.74倍。投資期間愈長,可跨過幾個景氣循環獲取經濟長期成長的利得,因此時機的好壞對於最後投資成果的影響愈小。如退休金等15年以上的長期目標,應提高股票等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率。
依上述原則將目前淨值及未來儲蓄做資產配置,若短、中、長期目標分配資源比為10%:30%:60%,可投資股票比分別為20%:40%:60%,則最後可得出兼顧各項理財目標特性的股票比率為:10% x 20% + 30% x 40% + 60% x 60% = 50%,其餘50%為存款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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