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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4 2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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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性交易除罰 不設專區?
性產業的管理問題,一直是一件棘手而敏感的工作,亦絕非台灣所獨有。過去幾年,當局著重在推動“禁娼”與“廢娼”,結果卻是禁而不絕,連失德法官都敢在自宅公然召妓。這種情勢不僅使弱勢性工作者沒有法律保障,黑道及色情集團暴力壓榨女性從娼的事件,也更變本加厲。尤其,去年底“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後,如何給性工作者合法地位,便更顯迫切。這些,是“內政部”推動性交易除罪化的主要背景。
臺當局內政部門13日舉行座談,達成“性交易除罰化”等多項共識,排除“紅燈戶專區”的經營模式;多數與會者認為,性工作者可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或三至五人小型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模式。但是,不宜採專區方式規劃,因為這會造成專區“污名化”,引起附近居民反彈。內政部門將依此共識規劃,並送行政機構相關小組定奪。
“一樓一鳳”是香港一種半公開的性產業,是性工作者提供色情服務的獨有方式。香港沒有紅燈區,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住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於賣淫用途,即可視為“賣淫場所”,而無論是管理、出租或租賃賣淫場所,都可被控。為逃避法律責任,一棟樓只有一名妓女賣淫的“一樓一鳳”因此誕生。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倉促廢娼,2001年3月執行廢娼政策,2003年底台灣公娼業也走入歷史,2009年11月,台灣“大法官會議”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違憲”,而且在2年內失效,臺“行政院”隨後宣示性工作政策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請“學者專家”研擬方案。
13年來的變化,台灣漸漸辟出性工作辯論的對話空間,從廢娼到“性工作除罪化”;連“娼妓”一詞也在不知不覺間改稱為“性工作者”。
自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性工作者“除罰化”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援。有學者指出,性交易歷史久遠,不應以有色眼光、歧視看待性工作者。性交易可以“除罰化”,不能“除罪化”,否則未來一旦合法化,將來可能出現廣告、打折等促銷活動,民眾可以接受嗎?
新政遭批 性交易免罪仍需慎重
“內政部”研議性交易“除罪化”,除將“立法”修改“罰娼不罰嫖”的不公規定外,傳出將仿傚香港的“一樓一鳳”模式,開放性工作者在居家攬客經營。此消息一齣,宗教、教育團體無不反對,國民黨“立委”吳育升建議,應比照荷蘭設立紅燈區的方式規劃專區,否則台灣將有可能全島都變成廣義的紅燈區,“春城無處不飛花”,道德敗壞,對社會的傷害很大。婦女團體多認為,當局未針對性產業訂定管理專章,不清楚究竟是想限制縮減性產業,還是希望性產業更繁榮?“內政部”在逃避職責及變相鼓勵性產業。 “反性剝削聯盟”一貫主張“罰嫖不罰娼”。 性產業帶來的治安、性病等社會成本非常高,應將處罰嫖客的罰金視同“國民健康捐”,用來幫助弱勢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機會。
臺當局研議性交易除罪化 “立委”憂“全民皆娼”
性交易不設專區 臺民眾反彈:嫖妓比串門子容易
色情行業在人類文明中一直存在,硬性取締不容易,執政當局無法逃避,多數視之為非法,予以適當的管制。雖然性交易合法化在台灣尚未定案,“內政部”對於此事的探討方向,已經令許多人感到困惑。“娼嫖都不罰”,究竟是什麼意思?性交易無法有效防止,就由官方認定它不違法,小規模的性交易產業必然旺盛。這個措施會帶來什麼後果?有人擔心今後色情業在街頭亂竄,讓剝削者有機可乘,造成更複雜的社會問題。古人有言;娼、盜、殺同源。現代社會又加上毒品,變本加厲快速的形成無所不在的人間地獄。
縱觀島內性產業的發展史,從合法到非法、再到合法,又回到了原點。這反反復復的過程顯示了台灣對於如何管理性產業仍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導致半途而廢,不能從一而終。
“一樓一鳳”? 性交易管理不能流於天真
台灣放任性交易形同恢復公娼
對於性工作是否要做區域限制、或是做多嚴格的限制,坦白說沒有定見;台灣社會需要仔細討論才能得到共識。此外,設專區或不設專區各自也有非常複雜的配套措施需並同考量。有時候,若甲政策的配套措施難以貫徹,也可能因此而乾脆放棄立意善良的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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