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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6 17: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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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群瘋漢橫衝直撞,警察要執行和維持法紀,與疯漢互相肢體碰撞,身上有瘀傷有何出奇?當日在最前綫維持治安的差人亦可能同樣身上有撞瘀,全世界的警察在這種騷亂失控的形勢之下都可以使用有限度的武力去處理和對付搗亂分子,就算整個過程真有"打"亦是合情合理的舉動,否則配警棍來做啥?
警察和這群人無仇無怨,無必要去針對和刻意去打他們。警察只是盡自己之责任去執行與維持法律賦于之權力,他们不去抵擋擺平這班瘋子反而是對不起整體HK的納稅人。
我不贊同我们用"打"這個字眼去形容當日之警方處理手法,如果說是"打",那現在的差佬只能用"騷癢"來形容,差佬真正打人是在港英時代,如果時光倒流30年,上週這班瘋子給抓進"雜差房"之後,已經被人用厚厚電話簿墊住心口再用鐵捶一下一下慢慢敲,侍候完出來一點瘀痕都冇,但係過唔到三,五年,同時亦冇咁精神爽利人人揸住張"標語"齊齊被記者訪問和影"全家福"。
HK有句老黑背語:"砌生豬肉",乃形容當時差佬老屈犯人認罪,屈打成招。
想不到時移勢易,今時今日爛仔和差人地位互換,往往被人砌生豬肉的不是爛鬼,而是可憐之執法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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