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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王老吉再戰加多寶 涼茶恩怨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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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9 12:40: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久前在廣告語之爭中一審勝訴的廣藥王老吉,日前再向“宿敵”加多寶出招。

5月7日晚間,王老吉所屬的上市公司廣藥白雲山(600332.sh)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兩項訴訟,其一要求法院對加多寶公司強制執行已拖延近兩年的仲裁裁決,其二向加多寶提出10億元人民幣的商標侵權索賠請求,目前該案已獲法院受理及立案。

廣藥稱,按照仲裁裁決,加多寶應賠償2010年5月2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侵犯“王老吉”商標權所造成的損失10億元。加多寶方面則拿出一份《商標許可協議》,稱商標使用期限截止至2013年1月19日,並反指廣藥侵權。

該《商標許可協議》的地位引發爭議,當事雙方各執一詞。多名律師認為,按照仲裁裁決,仲裁委的本意應當是認為加多寶不再擁有“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因此局面對加多寶較為不利。

回顧王老吉與加多寶之爭,加多寶目前暫處守勢。在仲裁裁決作出後不久,雙方便展開了持續一年多的廣告語訴訟戰,但加多寶已連續兩場敗訴。

涼茶紛爭再起

5月7日晚間,王老吉所屬的上市公司廣藥白雲山(600332.sh)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兩項訴訟,其一要求法院對加多寶公司強制執行已拖延近兩年的仲裁裁決,其二向加多寶提出10億元人民幣的商標侵權索賠請求,目前該案已獲法院受理及立案。

廣藥稱,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1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 號”裁決書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特字第 7160 號”民事裁定書,鴻道集團(加多寶母公司)需要向廣藥支付46.4萬元仲裁費,但鴻道集團至今未履行裁決書所規定的義務,故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第二項請求也與該仲裁裁決有關。按照仲裁裁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在2002年11月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在2003年6月簽訂的《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被宣布無效,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該裁決自2012年5月9日起生效。

廣藥稱,鴻道集團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從2010年5月2日之後,再使用“王老吉”注冊商標就屬於違法。

廣藥並表示,該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權給廣藥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目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

兩份協議還是三份協議?

對於廣藥提起的訴訟,加多寶方面拿出了一份《商標許可協議》,稱該公司不構成侵權。不過,對於該份協議的地位問題,雙方爭執不清。

加多寶對媒體表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於2003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明確載明商標許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止,並已在商標局有效備案,因此不構成侵權。

據悉,在2012年仲裁裁決作出後不久,加多寶就已拿出過該份《商標許可協議》。該協議顯示,協議簽訂於2003年5月,與被仲裁失效的兩份補充協議簽訂的時間均不同。加多寶稱,該協議獨立存在,與兩份補充協議不存在依附和隸屬關系。

時任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表示,“這份新的合同並沒有涉及到之前的仲裁案件,而仲裁委仲裁案件的兩份協議,跟新出具的《商標許可協議》是沒有關系的。也就是說,除了仲裁委裁決無效的兩份補充協議之外,鴻道集團跟廣藥集團之間還存在著一份經過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許可協議》。”

加多寶方面並表示,根據《商標許可協議》,鴻道集團獨家使用生產和銷售王老吉紅罐涼茶的有效期限為2003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19日,在此期間廣藥又另行許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產紅罐涼茶,構成對加多寶侵權,並稱廣藥“再次挑唆,惡意制造事端”,將保留提出巨額索賠的權利。

廣藥方面則對這份《商標許可協議》的地位提出質疑。

廣藥方面認為,該份《商標許可協議》系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並非獨立存在,既然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附屬備案合同亦同時宣告無效,而在仲裁過程中,加多寶已經將該份《商標許可協議》作為證據出示過,仲裁庭系在此基礎上做出了裁定結果。

加多寶則反駁稱,廣藥方面認為《補充協議》無效的理由為該協議系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行賄廣藥原總經理李益民後簽訂,但在李2005年“東窗事發”後的2008和2009年,廣藥集團兩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確認了鴻道集團在2003年1月19日前擁有的“王老吉”獨家使用權,廣藥的說法“自相矛盾”。

一方說系“獨立”,另一方則說“無效”。而根據公告,仲裁裁決中亦並未對該份《商標許可協議》作出任何說明,那麼該《商標許可協議》的法律效力究竟為何?

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路元對21世紀網表示,按照仲裁委的裁決來推測其本意,局面應當系不利於加多寶。

黃路元表示,仲裁書裡提到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則表示在仲裁委審理該案的時間節點上,仲裁委是認為加多寶應當已無權使用該商標,若《商標許可協議》在當時有效,就與仲裁結果自相矛盾了。

另一長期關注此案的律師對21世紀網表示,若仲裁委默認《商標許可協議》依然有效,那麼判決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的依據就存疑了,“雖然公告裡沒有提到這份《商標許可協議》,但根據判決結果推測仲裁委的本意應當是無效,否則不會作出加多寶停止使用商標的裁決。”

21世紀網向加多寶請求提供兩份《補充協議》和《商標許可協議》的內容,但截止本文發稿亦未收到其回復。

國際上通行的商標使用費大多約定按照銷售額的某個比例收取。公開資料顯示,紅罐王老吉在2010年-2011年間的銷售額達到160-180億元人民幣。據媒體報道,廣藥和加多寶最初曾約定的商標使用費為銷售額的2.25%,若按此標准,以每年180億的銷售額,加多寶應每年向廣藥集團賠償約4億元,兩年則為約8億元。

全面復盤涼茶之爭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糾紛由來已久,其起始點源於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的受賄。

2005年,廣藥集團總經理李益民因受賄入獄,被判無期徒刑。經查,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曾在簽署兩份補充協議前向李益民行賄300萬港元,該兩份補充協議讓加多寶的“王老吉”獨家使用權從2010年5月2日分別拓展至2013年和2020年。

2008年,廣藥集團就兩份補充協議事宜與鴻道集團交涉但長期無果,廣藥集團遂於2011年遞交“王老吉”商標仲裁申請。

2012年,仲裁委作出裁決,兩份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該份仲裁裁決讓廣藥與加多寶的紛爭公開化並全面升級,成為涼茶之爭的重要轉折點。

被停權的加多寶迅速作出反應,在將紅罐涼茶上的“王老吉”字樣換為“加多寶”後,又在全國推出大量廣告,稱“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

由於回歸了廣藥的“王老吉”依然使用的是紅罐包裝,並依然使用加多寶時期創制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加多寶的“自救”行動引起了廣藥的反制。一時間,全國多地電視台充斥著“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後緊接著“王老吉從未改名”的廣告亂像,足見其爭鬥之激烈。

雙方在廣告上的對戰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到法律層面。2012年下半年,廣藥提起訴訟,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暗示“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並成功申請訴中禁令,迫使加多寶在法院未判決前便暫停使用暗示性廣告語。

加多寶方面亦不甘示弱,稱“怕上火喝XXX”系加多寶公司涼茶產品的獨創廣告語,而加多寶的紅罐涼茶與廣藥集團的的紅罐涼茶並非同一種涼茶,因此廣藥集團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廣告語屬於不正當競爭。

2013年底,兩起訴訟案一審宣判,加多寶均敗訴,但該公司隨即提起了上訴。廣告語之爭,廣藥“先下一城”。

廣告語之爭才告中場休息,轉眼商標權之爭再起。很顯然,廣藥“追擊”加多寶的腳步並未停息,涼茶行業兩大巨頭的恩怨未來將走向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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