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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4-4-12 2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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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料 :
原來個客之前找過該囡囡一兩次 , 不過上一次 , 非常「暴力」地跟囡囡進行 , 令囡囡下體受傷疼痛 , 該男子假借幫囡囡下街買藥 , 結果沒付錢一走了之 .........
之後該男子竟夠膽在同一單位出現 , 囡囡於是和姐妹阻住他離開 , 由於囡囡因此人而受傷不能開工 , 又沒收到上次的服務錢 , 於是報警求助 .........
好人因為既不能控其以傷人罪 , 又不能控以偷盜 , 只好將事情「落簿」 ...............
以上是由囡囡親口講述 , 不過我憑記憶再打出來 , 內容可能有錯誤 ...........
其實 , 囡囡都係血肉之身 , 點解要用暴力對待囡囡 ??? 比錢唔係大晒 !!!!! 仲要走數 ................... 真係講一句 :
告你唔到係你好運 !!!! 唔等於你無辜 !!!!! 一定有報應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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