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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不代表免稅 美公司遣散費需繳稅
美國最高法庭近日做出裁決,公司破產后發給員工的遣散費不在免稅範圍,僱主和僱員皆需對此繳稅。
“路透社”報導,高庭3月25日以8比0的多數票通過這項裁決。
美國國稅局指出,案件本身並不大,但裁決帶來的后果巨大,倘若Quality Stores勝訴,
更多類似案件退稅款,將高達10億美元,將對政府和國稅局增加巨大成本。
當地一家為農民和小城鎮居民提供服務的公司Quality Stores,2001年宣布破產,並向遭裁退的上千員工支付了遣散費,
這家公司當時在美國有300個分店。
對于這筆遣散費,該公司向國稅局提呈免稅申報單,冀從而避免100萬美元的稅款支出。
美國最終裁決認為,根據聯邦社會保險捐款法(FICA)定義,這些遣散費屬于應繳稅的工資,所以不能免稅或退稅。
美國第6巡迴上訴庭曾在2012年9月裁決,這筆遣散費不屬于正常工資,故無需繳稅,但美國最新裁決推翻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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