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ppwin 發表於 2013-11-17 14:27 
港獨係屬於外交,係屬於中央負責,香港人無權過問。
師兄, 其實可以補充一下嘅, 嗰位先生嘅理論, 完全係以個人想去發表,只係個人見解, 既不合理,亦不合法;
其實只為反對而反對, 冇法理支援.
如果以一個合法執政嘅國家裡面, 有人用言論或刊物印刷品鼓吹某一地區獨立, 就真係已經觸犯叛國罪, "港獨"呢個名詞, 如果深入去剖析, 已經係屬於內政問題, 就係一個特別行政區地方,想脫離中央政府管治...咁仲唔係叛亂罪, 係咩呢? 鼓吹嘅行為另一個解釋亦即係煽動, 刑事案例:以言論鼓吹(教唆)殺人, 一但罪名成立, 亦同為犯罪, 罪名比行動者更重. 言論自由 並唔等於可以對自己嘅言論不負責任, 以言入罪 亦唔係乜嘢鐵幕國家嗰一套, 請佢去參考一下各個自由民主國家法制, 思想仲留喺文化大革命時期, 唉, 完全唔知道個地球已經再轉咗半個世紀以上....
補充內容 (2013-11-18 05:30):
再者,言論自由並唔係代表可以無限上綱,"港獨"嘅立論點喺邊度,合法性嘅立足點又冇,連討論嘅立場都唔知,又點樣去鼓吹,咁情況下仲唔係煽動內亂罪係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