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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小弟之愚見, 佢可以註冊一間無限公司(唔好註冊有限公司, 因為需要每年俾會計師樓做審計, 又要每年搵秘書搞一次例行會議, 成本高又麻煩, 仲要向政府報公司利得稅), 當係自己公司請自己, 以公司明文證明到自己有收入
但缺點係自僱係要供MPF(自己做僱主幫自己供, 即使現實中有好多自僱人士未必會供, 但萬一俾積金局查出就大Q鑊), 另外, 無限公司嘅損失係等如個人損失
不過, 以我所知, 如果單純買人壽保險, agent應該唔駛問你攞收入證明喎(我自己買果時都冇攞), 你叫姊妹了解多D先啦; 但我建議佢毋須證明俾agent睇有幾多收入(私隱理由, 唔好講太多, 費事agent起到個底而食住上, 日後再sell你), 只需要告知大概每個月可以供款多少, 例如$300? $700? 抑或 $1000
但有一樣野要清楚: 你所從事職業, 當時有冇嚴重疾病等要如實相報, 不能虛假, 因為萬一保險公司發覺你有任可虛報資料, 公司絕對可以否定一切賠償, 以及過往所有供款不會發還, 例如: 做地盤工程的, 不能虛報為文職, 因為兩者嘅風險評估大有不同
以我嘅愚見, 如果你姊妹係跟你同行, 可以報稱為推拿師/按摩護理員之類, 等保險公司都有大概嘅認知與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