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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巴拉飛 於 2013-4-9 02:11 編輯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ws/doc?refNo=13PR31
張士佳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30個月並罰款500,000元
2013年4月8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張士佳(男)的牌照,為期30個月,由2013年4月4日起至2015年10月3日止,並處以罰款500,000元,原因是張利用隱藏的證券帳戶進行交易,造成利益衝突,並於一報章投資專欄作出虛假及失實聲明(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
張隸屬於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華富嘉洛)期間,未有披露其妻子開立的一個證券交易帳戶。因此,透過該隱藏帳戶進行的交易並無按《操守準則》的規定受華富嘉洛監察(註2及3);
張買賣其於《蘋果日報》專欄所評論的股票,造成利益衝突。於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張在《蘋果日報》的專欄對若干股票作出有利評論或推介,然後於其專欄刊出的同日或於其後三個營業日內,賣出其妻子的證券帳戶中持有的部分或所有相關股票,並多次從中獲利;
張曾指示其助手延遲刊發若干股票的有利評論,直至其妻子的帳戶買入有關股票;及
張在其《蘋果日報》投資專欄評論有關股票時,對其於妻子的帳戶所持有的相關股票作出虛假及失實聲明。
張的罰款額與其於上述交易中所獲利潤大致相若。
完
備註:
張自2010年8月起獲發牌以代表身分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隸屬於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於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間,張獲發牌以代表身分從事第1類、第2類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隸屬於華富嘉洛。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操守準則》第12.2(b)段訂明,任何由僱員的帳戶及有關的帳戶所進行的交易,均應在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紀錄內另行加以記錄及清楚識別,而此類帳戶所進行的交易應向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高級管理層申報,並且由該高級管理層進行密切監察。有關管理層人員亦應維持程序,以偵測是否有任何失當行為,以及確保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處理該等交易或交易指示的方法不會使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其他客戶的權益受損。
有關上述事宜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文本已載於證監會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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