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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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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好多謝hkpkboy版的詳細分析同回案
補充少少, 正如hkpkboy版所講, 你係有權自己買機票俾個菲傭走
時間亦係你決定
政府所講的時限, 原意係俾你作出適當的安排
(有時無可能買即日機票)
但個時間唔係俾個菲傭要黎搵新工
其實佢咁做, 你都已經可以去入境處作出投訴
宜家好多菲傭, 係唔知咩人的"教導"下, 變得好多詭計
如果係雙方同意下終止合約,
基本上咩都最好白紙黑字, 起碼叫做有文件證據
佢要反口都要有合理解釋
至於話追代通知金, 你的情況係雙方同意, 所以唔會有得追
反之亦係,
如果個菲傭作出投訴, 正如hkpkboy版所講, 你可以去入境處尋求協助
同時亦要先告知入境處菲傭的住處(如果佢搬左)
以保障個人權益
如果件事去到勞工處, 你要作出詳細清晰的交代
(事實上勞工處佢地處理唔少咁的案件, 所以佢地係會合理地去處理的, 唔駛太過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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