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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oldcake

齊來做法官 - 弒母案 (已結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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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 21:16:02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3-1-21 14:01
有一富婆, 老公死了, 育有一兒. 並立下遺囑, 死後將身家全數留給兒子.
怎料富婆老來迷戀老餅(註: 我最喜歡 ...

無罪推定是一種典型的直接推定,無須基礎事實的証明,即認定該當事人無罪。換言之,證明被告有犯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訴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禾嘅噹屎淫剎開無陳嘅凍基,只係老餅先生嘅片面之池,矛失質澄具,
因為出於度忌,鎖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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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05:58:51 | 顯示全部樓層
2.  立法者必然不會容許此等喪盡天良(受益人謀殺立遺囑人)的情事發生, 遺囑應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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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11:43:39 | 顯示全部樓層

1.  遺囑既合乎遺囑法的所有要求, 所以是有效的

富婆始終冇改立到一份合法既遺囑俾老餅,
所以就算証明到富婆有想改遺囑意圖,
都應該不可推翻之前既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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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18:4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遺囑將會失效 弒親乃人倫重罪 既然子女不能善盡孝道 那就不容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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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19:43: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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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22:19: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oldcake #1 的帖子

Common law 講明遺囑受益人、或無遺囑死者的至親,均不能從其罪行中得益 "Where a beneficiary kills the testator, or next of kin kills an intestate, there is good reason to prevent him from benefiting from his crime." Cleaver v. Mutual Reserve Fund Life Association Ltd. [1892] 1 Q.B. 147; In the Estate of Crippen [1911] P. 108; In the Estate of Hall [1914] P. 1; Re: Signworth [1935] 1 Ch 89. 通通係咁講。

香港也有不少案例跟從這原則。所以這原則在香港絶對係good law.

在英國2012年過咗條 Estates of Deceased Persons (Forfeiture Rules and Law of Succession) Act, 除咗肯定了上述原則外,亦修補了一些漏洞。例如無遺囑的父母被兒子所殺,兒子有個仔(叫做孫仔), 父親仲有個妺在生。阿仔當然承繼唔到父母的遣產,但係孫仔都承繼唔到,因為佢老豆未死,所以只能父親的至親,即係佢個妺承繼。新法例所以訂明,如果某人的繼承權因所犯罪行而被裭奪,就會假設佢在被害者之前死咗。在上述例子中,孫仔就可以承繼祖父母的遣遺產。

不過這條係英國例,香港無。

言歸正轉,本題簡單嘅答案係阿仔攞唔到遺產。
但係我唔知揀邊個答案,接近D嘅係2, 3 & 6。
2最近,但因為這原則係common law, 無"立法者",除非話case law 和法官係立法者。不過好牽強。而且遺囑唔係失效,只是受益人的承繼權被裭奪。
3都近,不過係"罪行"而非"過失行為"。失效亦不對。
6都係不應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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