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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awson.

法律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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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6: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freedomandy0212 發表於 2013-1-2 16:35
回復 iamamannow #18 的帖子

乃又開始吹水

禾係偷走出lor
犯法架...
正如乃老苦俾自由乃出去玩...
禾老苦唔俾...
一國兩制
唔好浪費你支炮, 入黎
軍事研究

一齊做真男人

由朝坐到晚 運動少 週身骨痛精神壞 無佢o黎保養 快蒼老 易捱壞
我地咁辛苦 擒高擒低靠腰力 靠腳力 調保身體最緊要 病君咁樣點搵食
鋤得多 傷氣力 消耗一定要保充 唔洗失威悲到極 你地諗下啦
咦椅 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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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7: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同道德一向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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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7:19:15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2 15:50
你講得岩
你講的事件, 亦係引起我提出這個論題的原因之一
你可以就事件的觀點, 溶合個論題講多啲架:laugh ...


我覺得元旦遊行上,根據傳媒所知,長毛議員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其後得到保釋外出。

法律與道德
在法律上,警方絕對有權向違反法律的人士,作出拘捕,甚至檢控行動。但客觀證據係,我從當時片中、相片中及現場朋友告知,見到的長毛一人,一直被一大班警員包圍住(見圖),他只是大叫某人下台。那就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某程度上,會令人覺得法律已成為當權者不道德的政治工具。
longhair.jpg

現場片段
以上影片乃youtube提供,與本站無關; 若無法觀看,可查看原網址


根據現行法例,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長毛,真的看不到任何法律基礎。不過,既然警方開埋記招,講到長毛刻意破壞社會秩序,又話譴責佢。我覺得警方應立即就「非法集會」罪名,對長毛提出檢控程序。否則,只會影響警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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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 18: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2 17:19
我覺得元旦遊行上,根據傳媒所知,長毛議員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其後得到保釋外出。

法律與道 ...

就遊行同示威, 係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可以進行
仲要包括埋遊行路線同有有咩做得有咩唔得
而係發出通知書前, 係同申請人溝通過的
以報章所載, 長毛身處地方並非不通知書內的路線
而佢亦係度集會, 所以被控以非法集會, 根本性係有根有據
所以與其說是"法律已成為當權者不道德的政治工具"
不如說"法律已成為反對者攻擊政府的不道德的政治工具"

討論

補充一點, 如果申請人一早唔同意遊行路線 點解又要同意,接受方的安排 到頭來先玩突襲 正如的士恅話齋 你可以叫落台, 但唔好阻我搵食發表於 2013-1-2 18:13
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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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8:39:40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2 18:11
就遊行同示威, 係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可以進行
仲要包括埋遊行路線同有有咩做得有咩唔得 ...


其實以一般市民的理解「集會」就算唔係一班人都唔可能係一個人,咁睇完上面張相產生對警方執法的質疑都好正常
我不戴金箍,救不了她,戴了金箍,愛不了她。
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可一路走來,才發現沒有什麼是永垂不朽。
我們才終於懂得,曾經離我們一步之遙的人,
一旦錯過,即使化身蓋世英雄,身披金衣戰甲,腳踏七彩祥雲,
一躍十萬八千里,怕是也追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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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9: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2 18:11
就遊行同示威, 係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可以進行
仲要包括埋遊行路線同有有咩做得有咩唔得 ...


警方就長毛個案的拘捕行動時,社民連部份集會已解散,只是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導致交通阻塞。只是由於傳媒未有報導。以下片中內容已清楚說明,警方當時的執法行動,有否違反《警察通例》,阻止市民離開。對事件的理解。不應單信傳媒片面的相片報導分析。在網上只有用心看看,不少市民已將當日的阻塞交通情況片段,放晒上網。相信任何法律界人士,都會客觀判斷到警方執謹時有否違反《警察通例》及其他法例的法律基礎。從中亦可以客觀發現,傳媒有否被任何人利用抹黑其他人。
以上影片乃youtube提供,與本站無關; 若無法觀看,可查看原網址

aaa.JPG

而另一方面,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在電台稱已介入個案,要求警方解釋執行程序。長毛個案是否真的符合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的拘捕及檢控要求,相信大家心中有數。警方拘捕當時,亦是明確在記者面前表示,在相中一個人的地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他,而非你所講的其他地方或其他事件。呢件事呢幾日已成為城中執法上的笑話,無論怎樣解釋,也改變不到歷史及當時的事實。所以監警會主動介入。傳媒怎樣片面解讀,也敵不過不同市民手機片段的真相。

不過,正如我文中所講,我百份百支持警方立即對非法集會的長毛作出檢控行動,更加可以印證你對事件的分析正確,而且仲「有根有據」。因為,一旦不提檢控或在法院敗訴的話,警隊威信就會盪然無存,亦會影響你對該案作出的判斷。

相信大家都會認同警方,譴責阻塞道路人士
PHOTTTTTTT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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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20:25:09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是法律,自由是自由,什麼時候發展成法律等於自由了,這個社會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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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22:5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自律  才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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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23: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與道德可以掛勾嗎?
我都好想問,香港嘅法律係過輕定過重呢?
係唔係有錢人就可以玩弄法律呢?
大家又覺得香港嘅法律制度公平嗎?
以上問題我都好想知答案!最好係一D法律界人士唔好埋沒良心講D真嘅答案嚟聽吓!!!...
C.hina - T.ravel -  H.ong -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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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0:3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法律的存在, 肯定比沒有法律的世界好
管夷吾,春秋時代齊國丞相,重視商業,設立七處市場,為了吸引外來商人,還設立了七百處「妓院」,包含着歌舞服務與性服務,是為是中國官營娼妓的創立人和推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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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2:44:43 | 顯示全部樓層
像我这种小会员系最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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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9:07:54 | 顯示全部樓層
要討論法律與自由,在下認為少不免要提到"權利"和"權益"

在西方社會,一般人都可以享有很大的自由,但當個人自由干擾到其他人的自由、權利、權益時,矛盾和衝突便會出現,所以才會有法例的制定,去約束某些犯法的行為。

最近印度便出現一班禽獸,他們認為自己有自由進出那名可憐的女受害者的身體,他們也認為自己有自由再進一步殘害她,所以我們要法律來告訴這班禽獸:他們是錯的。
(好似激動咗啲,補充少少輕鬆返一下先:呢度唔係瘋區,雖然有很多師兄認為他們有自由隨時進出雲餅的 ,我只能說他們是對的,但只是在瘋區內,請勿在此拿來做反證,OK? )

言歸正傳,在下想說的是當個人自由對其他人的自由、權利、權益構成影響時,便需要立法去規管的。事實上在下認為,社會上很多案件,不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本質大都是離不開這個基礎的。下至偷雞撻狗、傷人性侵;中至社會上的交通、關稅貿易、業權;上至社會利益、國家主權,統統都係權與利之間的角力,而法律正是擔任了平衡的角色。

每個人都有行路的自由,但當一個人的腳踩在另一個人的腳的時候,大家都會知道誰人不對。如果被踩着者已明確表示不滿,並要求對方停止,踩着人的那一位若果拒絕便是野蠻。同樣道理,當已經有人明確地表示他的自身自由、權益或權利被侵佔時,每一個人都應該"停一停、諗一諗"到底自己的所為有沒有不當的地方。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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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9:53:43 | 顯示全部樓層
freedomandy0212 發表於 2013-1-1 21:28
咁深奧既野 , 我呢D G虫 , 就唔識咁多

不過就有D似......

好深奧
仲深過相對論
鍾意吮靚女腳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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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10:04:34 | 顯示全部樓層
輪友 發表於 2013-1-3 09:53
好深奧
仲深過相對論

你呃人
邊係喎~~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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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28:02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2 19:55
警方就長毛個案的拘捕行動時,社民連部份集會已解散,只是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導致交通阻塞。只是由 ...


你話"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
咁我想問,
有無一個人係馬路上靜坐唔走?
是否可以因個人理由係馬路上靜坐?
係馬路上靜坐有否阻塞交通?
與其說警方有否違反《警察通例》
倒不如說, 遊行人士有否違反法例

以我所知, 係不反對通知書上, 遊行人士係唔可以係遊行路線設任何站崗
但以我親眼所見, 由怡和街至灣仔的一帶的軒尼斯道
路上唔知有幾多個站崗, 咁係邊個唔岩


你幅圖, 無錯警方係下邊,
但我想問遊行人士仲有三邊俾佢地行,  點解唔行
遊行人士衝擊警方所架設的鐵欄有咩理據

警監會有投訴就作出調查, 這個係一個制度
唔等於警方一定有任何出錯, 係調查報告作出之前
私自妄下結論只會係一廂情願

至於所謂傳媒片面解讀, 手機片段亦係一樣
雙方根本有自己的立場, 所拍下的片段自然會為自己果方解說

最後, 我絕不認同
一旦不提檢控或在法院敗訴的話,警隊威信就會盪然無存
第一, 提唔提出檢控, 可以有好多因素, 唔一定因為警方有錯
第二, 審訊結果亦有好多因素影響
第三, 就算判無罪, 都唔關警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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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34:43 | 顯示全部樓層
cthk 發表於 2013-1-2 23:48
法律與道德可以掛勾嗎?
我都好想問,香港嘅法律係過輕定過重呢?
係唔係有錢人就可以玩弄法 ...

法律同道德係某程度的掛釣
因為法律的基礎部份來自群眾的道德觀

過輕或過重好難比較, 我個人覺得一般

係金錢社會, 有錢人無錯係比一般人有所優勝的地方
但我唔同意用"玩弄"兩個字
只可以話係, 佢比較有錢同時間去鑽研法律中對佢有利的地方

無一個法律制度係完全公平的
而我會話, 香港的法律制度唔算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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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35:51 | 顯示全部樓層
xixihahaysys 發表於 2013-1-2 20:25
法律是法律,自由是自由,什麼時候發展成法律等於自由了,這個社會就完美了 ...

法律同自由係無可能劃上等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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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37: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木結他 發表於 2013-1-2 18:39
其實以一般市民的理解「集會」就算唔係一班人都唔可能係一個人,咁睇完上面張相產生對警方執法的質疑都 ...

齋睇一幅相, 會
但合理地想一想,
自問你認為相的周圍會唔會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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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11: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3 10:28
你話"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
咁我想問,
有無一個人係馬路上靜坐唔走?


其實........ 點解次次警察拉長毛佢地, 但之後又要無罪放人 ?

我知當中有好多舉証問題,
但...... 過去日子拉左咁多年,
佢地每次都係故意衝破警界線, 故意阻塞道路, 故意製造混亂,
真係無任何法例可以隊得入佢地 ?

什麼公眾治安, 公眾秩序有關法例, 名存實亡, 仲要黎做乜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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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1:56:0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3 11:22
其實........ 點解次次警察拉長毛佢地, 但之後又要無罪放人 ?

我知當中有好多舉証問題,

拉左放返都話政治迫害啦
佢之前俾人告
結果俾某啲報紙用黎做左成個星期頭條

告唔告佢, 我個人認為
唔太關舉証的問題
反而係政治問題
不過係政治迫害定容忍
大家自己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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