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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話題] 同性平權議案應否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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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06:4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同性平權議案否決諮詢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否決諮詢不同性傾向平等權利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表示,
「不願意看到議題重新在社會上挑起爭端、形成對立」,他指出,原議案提出諮詢而非立法,
但擔心有人認為「諮詢可能是立法的開始」,故沒有計劃開展。
支持議案的議員批評政府和反對議案的議員「無限上綱」,又質疑政府的民意評估已過時。
公民黨湯家驊昨炮轟譚志源,「如果你鬧人阿差、死跛佬係犯法,點解鬧人基唔係?
局長(譚志源),如果有人鬧你係死基佬,點解唔係犯法?」

議員批政府引05年調查過時
譚志源昨引述政府2005年就市民對同性戀者的看法的意見調查,
稱當時有34.5%受訪者認為政府不應就同性戀歧視立法。
提出議案的工黨議員何秀蘭,昨日拿出最新數據,稱今年10月委託港大民研調查,
顯示63.8%受訪者認為應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反對的只得14.4%。至於同性婚姻,則意見紛紜(見下圖)。

民主黨劉慧卿形容政府「7年來原地踏步」,直指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最近亦支持議案,
炮轟譚志源是否要有「百分之一百共識」才肯諮詢。
在昨會議上,各黨派亦表明立場,民建聯葉國謙指出,香港承傳的是「華人一夫一妻的制度」,
重申民建聯「尊重個人選擇……同時亦不鼓勵這行為」,因此反對議案。該黨葛珮帆則棄權。
自由黨鍾國斌則認為,「社會應有更多空間思考,同深入討論」,才推行立法,並認為政府可透過教育,
紓緩歧視問題,故提出修訂,刪去「就立法公眾諮詢」等字眼,但他經修訂的議案,亦不獲通過。

陳志全﹕人權是多數尊重少數
公開同志身分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昨在會議上,分享以往同志生涯,說曾聽過有同志因不想影響男朋友生活,
「連自己的真名也不敢說」,又說曾有老師在周會上嘲笑同性戀者要用紙尿片,
他不想笑,卻擔心會被發現是同性戀者。
陳志全直言「人權不是少數服從多數,是要多數尊重少數」,炮轟鍾國斌的修訂是「逃避責任、是鴕鳥政策」。
譚志源回應時,說立法亦要講「時機」,強調會掌握民情,決定現屆政府工作。
何秀蘭的原議案在地方選區以21票贊成、8票反對獲通過,但在功能界別以10票贊成,17票反對,
議題分組點票下遭否決。

同志團體「彩虹行動」及「女同盟會」昨再次到立法會請願,
要求議員就「同志平權」議案投支持票,惟議案遭否決,團體表示遺憾。

多個同性戀者團體,將於下月舉行「同志遊行」,爭取同性戀者在工作環境不受歧視及擁有相同機會。
其中一個組織「香港女同盟會」的成員煒煒表示,不少同性戀者在工作時受到不公平待遇,
例如被同事揶揄,或者得不到應有的晉升機會,教育行業情況尤其嚴重。
早前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將會擔任活動大使,他希望以立法及教育兩方面,
保障同性戀者權益。 陳志全說,下月初立法會將進行辯論,
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展開公眾諮詢。


同性戀是要多數尊重少數?
多數人對於這種取向不同的少數人心感厭惡是會犯法?
歧視這種情感是否很主觀?
怎樣去用法律去規限一個人的主觀情感?
身為同性戀的走在街上,就算路人甲或乙望了一眼也會感受到歧視;
那麼這是路人甲或乙的錯?

華人社會普遍對同性戀存有歧異係不爭的事實,
與殘疾、種族而產生的歧視不同,
這些歧視既思想與觀念並不是教育或者立法就能夠改變,
而是要透過社會大氣候進步而自我主觀意識達至同步才能改變的。
硬是要做些有違社會現實,要多數尊重少數同性戀,
引起的反彈只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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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06:5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報專訊】「同性平權」議案觸發宗教爭議。民主黨天主教徒黃碧雲隨黨支持何秀蘭的同志平權原議案,
說認為人人生而平等,但信奉基督教的民主黨友涂謹申昨列舉事例,指本港仍有人擔心不租房給同性戀者,
業主會被判監,基於「香港人憂慮」投棄權票。
民主黨雖然集體支持議案,但基督徒涂謹申會上公開投棄權票立場。他稱能接受部分同志歧視立法,
例如拒載和就業歧視等,但質疑若有父母要請傭人照顧兒童,是否所有港人均不介意對方是同性戀者。
他強調,投票和宗教信仰無關。
不過,民主黨黃碧雲支持議案,相信「上帝創造萬有都是一模一樣」,人人生而平等,
同性戀者不應因為性傾向而遭差別對待。她說了解自己的教會立場一向比較保守,
但認為社會應學習寬容少數的人。
陳家洛誦讀禱文籲支持
天主教徒公民黨陳家洛稱了解教會與同志團體的對立對罵,但質疑是否因此要「迴避問題」。
他認為社會應要有足夠的勇氣、公開公平討論。
他在發言末段誦讀聖方濟各禱文,呼籲有基督信仰的議員支持同性平權。
有基督信仰的經民聯石禮謙,認為愛是分享,不應用法例規定。
他說認同生而平等,但覺得同性戀者現在「要求特殊法例上的保障」。
他承認有同性戀歧視,但認為立法應是「最後一步才做」,
因此不支持原議案,又形容這是「良心、道德和自由」的選擇。


"相信「上帝創造萬有都是一模一樣」,人人生而平等"

黃碧雲議員,那麼你為何不問問上帝,
為啥創造人類的時候是一男一女,不是男男或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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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08:01: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arlboro27 於 2012-11-10 08:14 編輯

討論2區啲女同志片綠狗就唔核凸, 唸吓男人L柒就眼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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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12: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表示,「不願意看到議題重新在社會上挑起爭端、形成對立」,他指出,原議案提出諮詢而非立法,但擔心有人認為「諮詢可能是立法的開始」,故沒有計劃開展。
觀點正確,在無啖好食的今天,花時間搞這些不討好的議題,只令民眾反感。事實上,同性戀在香港並不犯法,那他們她們去做他她們的事就是了,歧挸他她們的不是其他人,是他她們自已。可說乞丐是否也要要求反歧視,無牌小販也要要求反歧視----------,多少人為求生存被歧視。他她們自已想想,不要再歧視自已,自認與眾不同。
隨緣順意,難得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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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19:37:52 | 顯示全部樓層
是否基必提出諮詢?
嘻笑怒駡  喜歡9up 遊戲人生
嘻皮笑臉  IQ博士    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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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2:16:11 | 顯示全部樓層
marlboro27 發表於 2012-11-10 08:01
討論2區啲女同志片綠狗就唔核凸, 唸吓男人L柒就眼凸?

睇咸片同現實最大分別就係:

咸片女同志主角99%都是美女(重口味除外),

而現實中女同志係点樣,都唔駛我形容比你睇吧。

男人L柒就更加..........................唸都唔會唸,你會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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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23:40:2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一條惡法來, 會打壓言論自由!
一旦立法,就等於我唔可以鬧人係gay佬.
一定要堅決反對,就算拉住佢條m巾十年都要繼續抗爭,
堅決阻拒人民力量+工黨組成的 反「講」勢力 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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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1 00:38:29 | 顯示全部樓層
金翅怒的鳥 發表於 2012-11-10 23:40
這是一條惡法來, 會打壓言論自由!
一旦立法,就等於我唔可以鬧人係gay佬.
一定要堅決反對,就算拉住佢條m巾十 ...

師兄要對事不對人,在這個同性平權議案諮詢這議題上,我並非想政治化。

任何人都可題出對這事的看法,是對是錯大家齊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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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1 00:47:40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同性戀者真的是弱勢群體嗎?
作者:關啟文
同志運動經常把同性戀者包裝為弱勢群體,所以他們所爭取的只是去保護弱勢群體,
那反對同志運動的人很自然被視作欺凌弱勢群體的惡棍,我不否認有同性戀者被欺壓的例子,
但整體而言,以上的圖畫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首先,西方的主流傳媒和社會知名人士大多是支持同志運動的,反而反對的聲音很微弱,
因為反對者很快被標籤為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的心理病患者,曾幾何時同性戀傾向被視為精神病,
今天可顛倒過來,是反對同性戀的人才有精神病!就算不被視作精神病人,
「反對同性戀」常與「歧視同性戀」等同起來,特別是年輕一代。

這一點也不出奇,例如在加拿大成長的孩子,很早就被灌輸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
同性戀是天生的,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就是歧視;所有性傾向都是有同等價值的,任何區分都是不公平;家庭有很多不同模式等……。
不單是主流傳媒喜歡傳播這種意識,甚至在學校的正規課程(如性教育)裡,這些思想都被當作不變的真理教給孩子。
在這種教育和氛圍長大的人,支持同志運動已差不多成為本能,他們不認識「關心同性戀者」與「認同同性性行為」的區分,
所以根本不願意聆聽批評同性性行為的論據。台灣和香港的情況還未那樣極端,但已急速朝這方向發展,
反對同性戀也是相當政治不正確的行為(特別在公眾領域)。

此外,現代社會有一種危機,就是由一極端(異性戀霸權)擺向另一極端(同性戀霸權)。
2003年暑期,我在加拿大短短一個月就知道不少異性戀者受壓的事例。有一位做社工的姊妹,在開會的時候,
因為一些同性戀的同事建議邀請同性戀者來主領講座,她沒有反對,只是提議同時也找一些異性戀的人來,
從此她就長期遭到那些較高級的同性戀同事作對和為難,工作幾乎不保,多年來吃了不少苦頭。

一位姊妹被政府委任為「種族關係基金會」的主席,這基金會是明文規定用來促進種族和諧和打擊種族歧視的,
然而一些政府官員和同事都提議把基金用來促進同性運動,她不贊同,此後幾年就遭到他們的對付、滋擾甚或誣告!
她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幾近崩潰。另一位姊妹在今年夏天,因為表達了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最後被解僱。
我問:為何不去人權委員會投訴呢?一位熟悉加拿大的情況的弟兄回答說:他們不會受理的,因為他們大多是支持同志運動的。

如何界定應特別保護的弱勢群體,是很重要的問題。若說數目少就是,那高官富豪也是弱勢群體。
若說在道德上受非議就是,那強姦犯和濫交者也是弱勢群體。

其實從同性戀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來看,同性戀者一點也不弱。
例如在美國,根據Simmons Market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調查,
同志的每年家庭收入為55,430美元,而一般家庭的平均收入只有32,144美元。
同志中有大學學位的比例較一般人高三倍(59.6%:18%),
他們有專業資格或任職管理階層的比例較一般人亦高三倍(49%:15.9%)。
他們的消費能力頗高,其實不是秘密,一些國家就看準這點,積極吸引同志旅客。

總結而言,同性戀者在傳媒和政治領域中愈來愈有影響力,經濟和社會地位也不低。
從這些具體的標準來看,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並不需要受法律特別保護。
若用公眾資源特別照顧他們,反而對其他有更大需要的弱勢社群不公平。
其實縱使同志是弱勢群體,很值得同情,他們的訴求也不一定合理,難道弱勢群體永遠是對的嗎?
特別有一些會影響其他人和整體社會的訴求,其他人也有權表達不同意見吧?
有些人認為表達反對意見就等同傷害同志群體,實在是上綱上線的講法。
若這樣理解「傷害」,很多異議分子就經常在傷害政府!這樣理解「傷害」不太合理,
對言論自由也有深遠影響。我們不應盲目反對同志運動的訴求,但也不應不分清紅皂白一概接受「弱勢群體」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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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1 03:34:45 | 顯示全部樓層
bbarying 發表於 2012-11-11 00:38
師兄要對事不對人,在這個同性平權議案諮詢這議題上,我並非想政治化。

任何人都可題出對這事的看法,是 ...

只是以事論事.並不是因為提出的人.

的確, 岐視他人也是一種個人自由! 立法是侵犯自由.

岐視立法目的只為保護值得保護的弱勢社群.
同性戀算嗎? (算的話慢必就不可能做到議員)

為何不立法保護有案底的罪犯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樣貎及身材不佳而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新移民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低學歷的人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盛女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港獨廢青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拎綜援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支持國教免受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梁振英手下免受議員岐視?
為何不立法保護睇141的網民免受塔車旁邊的女乘客岐視?

討論

好多人知,不過一樣放佢去競選發表於 2012-11-12 01:03
算的話慢必就不可能做到議員 佢選時邊個知佢係基???發表於 2012-11-11 22:46
還有保護性工作者免受岐視。發表於 2012-11-11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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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1 04:07:17 | 顯示全部樓層
金翅怒的鳥 發表於 2012-11-11 03:34
只是以事論事.並不是因為提出的人.

的確, 岐視他人也是一種個人自由! 立法是侵犯自由.

人 權 監 察 促 立 法 保 障 「 不 同 性 傾 向 」 小 眾 權 益
2012-11-10 HKT 17:23
有 組 織 發 起 遊 行 爭 取 同 志 權 益 , 香 港 人 權 監 察 發 表 聲 明 ,
促 請 政 府 正 視 「 不 同 性 傾 向 」 人 士 備 受 歧 視 問 題 ,
盡 快 立 法 , 保 障 小 眾 人 士 的 權 益 。
總 幹 事 羅 沃 啟 指 出 , 基 本 法 保 障 人 人 平 等 的 權 利 。

他 認 為 , 政 府 無 意 展 開 有 關 議 題 的 諮 詢 , 立 法 會 連 展 開 諮 詢 也 遭 否 決 ,
批 評 政 府 以 及 立 法 會 部 份 議 員 欠 缺 人 權 識 見 及 承 擔 。

羅 沃 啟 重 申 人 權 基 本 保 障 不 應 訴 諸 社 會 共 識 、 文 化 、 宗 教 或 價 值 觀 ,
必 須 尊 重 和 保 障 小 眾 權 利 , 否 則 只 會 造 成 「 多 數 人 的 暴 政 」 。


邏輯謬誤之一:
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所以必須尊重和保障小眾權利
那麼大眾的權利誰來尊重和保障?
同性戀者是不是人?
是人的話當然地受到基本法保障了,
還需要什麼人權識見及承擔?
除非同性戀者不是人?真的攪不清楚~

邏輯謬誤之二:
人權基本保障不應訴諸社會共識、文化、宗教或價值觀
如果,個人性傾向與社會共識、文化、宗教或價值觀無關,
那麼還有什麼存在價值?
他們是生活在這個社會之中的嗎?
亦或生活在外太空?真的攪不清楚~

話口未完勿將議題政治化,果頭就有人急不及待擺上「 多數人的暴政 」這個神枱。
我們可以收口了。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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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1 04:46:23 | 顯示全部樓層
顛龍倒鳳,
源頭,從來,根本,就是,
人性議題................何干政治?

每一個人皆可發表其看法,
但是,
自問是否真瞭解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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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1 10:12:10 | 顯示全部樓層
瘦欄梗係久旱
異性又唔like
唯有同性相吸
以慰苦悶
才提諮詢
一為自己
二為基必
人若無求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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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1 22:52:04 | 顯示全部樓層
唔係話歧視佢地... ...
但我認為同性戀係一種反反地常既現像
你例法會否鼓吹到呢種風氣...
更有不少偶像公開自己性取向
對青少年會否做成影響
之後人獸會否都係咁- - 好難想像之後既發展woo

坦言我呢方面係比較保守既...
I'm sorry I'm bad, I'm sorry you're blue, I'm sorry about all things I said to you
And I know I can't take it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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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2 03:33: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太空翔 #12 的帖子

性取向歧視,會否與性別歧視混淆;有時也許連當時人也分不清楚。

那些爭取平等工作空間/機會的同性戀者,
是實質上受到不公平對待、還是只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者的一份感覺?
是誰用什麼準則去界定同性戀、非同性戀的工作能力,
同性戀者自己?非同性戀的上司?
如果上司是同性戀者又怎麼樣,
誰敢保證他不會歧視非同性戀,去偏幫是同性戀的一群。
到時我們非同性戀的人又要跑出來爭取嗎?

有一種感覺叫做"懷才不遇",這是人類普遍性的一種主觀感覺,
人常常在自我能力上比某某人好,但為什麼機會不是我?
那些同性戀者真能客觀地審視自己的工作能力?
還是他們自己標幟自己為同性戀,
所以會受到別人不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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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世上沒有懷才不遇的,這是你的才,不是我的才。發表於 2012-11-1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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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arying 發表於 2012-11-12 03:33
回復 太空翔 #12 的帖子

性取向歧視,會否與性別歧視混淆;有時也許連當時人也分不清楚。

閣下若不懂他們的明白,
又何必模糊他們的清楚.

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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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3 11:01:20 | 顯示全部樓層
LUCLK 發表於 2012-11-11 22:52
唔係話歧視佢地... ...
但我認為同性戀係一種反反地常既現像
你例法會否鼓吹到呢種風氣...

很有同感!其延伸出去的效應令人擔心
他朝一群人走出來說愛與牛、羊談戀愛、論婚嫁,大家又該如何面對

佛仔無意歧視任何人,但個人比較保守,未接受到

討論

的確係九搭八,很有同感發表於 2012-11-17 07:22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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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3 19:39: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太空翔 #16 的帖子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座斷背山。
只能靜靜地想着某人,卻不能讓情感公諸於世。

也有人說,如果你試想著與一個人的未來,
想要與他天荒地老,你就是真的愛上他了,與性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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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3 23:35:39 | 顯示全部樓層
大老闆 發表於 2012-11-13 20:59
同性戀是要多數尊重少數?

係咁殘疾人仕;都係佔社會中的少數;是否就唔應該保護渠地;任由渠地受岐視至 ...

殘疾人仕是社會中公認的少數,
在健全人為主的社會工作環境,
他們的競爭力明顯不足,
無人會反對接受保護免於岐視;

用同性戀人仕同殘疾人仕作比較?
你是貶低同性戀者?
還是侮辱殘疾人仕。

唔該諗諗點先叫做殘疾人仕先啦!


【轉貼】同性戀者真的是弱勢群體嗎?
http://141hongkong.com/forum.php ... &fromuid=5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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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3 23:42: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barying 於 2012-11-13 23:44 編輯
大老闆 發表於 2012-11-13 21:02
我都覺男同男搞性愛好核突;但冇人迫你睇播!

同性戀係天生的;點解唔放呢D人一條生路? ...


【轉貼】同性戀係天生的??
同性戀先天論,基本上是同志組織透過傳媒建立的神話,並沒有充分科學根據證明同性戀是先天的:
有關的科學研究都不能重覆,也有一些同志組織承認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如美國的Parents, Family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 (PFLAG))。
值得一提的是Robert Spitzer教授近年的改變,他一直是同志運動的支持者,就是在他的帶領之下,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病的分類中除名。

然而幾年前他深入研究了兩百個宣稱改變了同性戀傾向的人,最後承認他們很多人的改變是真實的。
美國有一個專門研究和治療同性戀者的組織: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NARTH)
(可參看它網頁:http://www.narth.com),

此外有Exodus International致力關心和幫助同性戀者,有很多成功藉信仰得改變的見證
(參Leadership University 網頁, http://www.leaderu.com),
台灣也開展了這類事工,厲真妮姊妹的見證不少人都可能聽過,請參走出埃及的網頁:http://www.rainbow-7.org.tw。

(因篇幅所限,詳細資料請參書目)
明光社的網頁http://www.truth-light.org.hk
潘國森著,2000,《解析同性戀:反常現象報告》,香港:次文化堂。
關啟文著,2000,《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


Sing a song of sorrow and grieving, carried away by a moonlight shadow.
I stay, I pray. See you in heaven far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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