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於 2012-8-12 12:3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initialcon #2 的帖子
這個真神奇,今天看到他的光是16萬年前它所發的光芒。這事實給我們一個反省是這個發現已存在很久。但我們明白了一個物理原則是光是一種能量傳送。見維基百科的說明光速︰
光速,即光波傳播的速度[1]。真空中的光速是一個重要的物理常數,符號為c(來自拉丁語中的 celeritas,意為迅捷),c不僅僅是可見光的傳播速度,也是所有電磁波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
真空中的光速等於299,792,458米/秒(1,079,252,848.88千米/小時)。[2] 這個速度並不是一個測量值,而是一個定義。它的計算值為(299792500±100)米/秒。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米於1983年10月21日起被定義為光在1/299,792,458秒內傳播的距離。使用英制單位,光速約為186,282.397英里/秒,或者670,616,629.384英里/小時,約為1英尺/納秒。
在任何透明或者半透明的介質(比如玻璃和水)中,光速會降低;c比光在某種介質中的速度就是這種介質的折射率。重力的改變能夠彎曲光所傳播的空間,使光像通過凸透鏡一樣發生彎曲,看上去繞過了質量較大的天體。光彎曲的現象叫做重力透鏡效應,根據變化了的光線在光譜外波段呈現的不規則程度,可以推算發光星系的年齡和距離。
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沒有任何物體或信息運動的速度可以超過真空中的光速(c)。
奧勒·羅默在1676年憑藉研究木星的月亮木衛一的視運動第一次表明了光是以有限的速度(而不是立刻地)在傳播。在1865年,詹姆斯·克拉克·麥克斯韋提出光是一種電磁波,因此在他的電磁理論中應該以速度「c」來傳播。[3]在1905年,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假定光速就任何慣性系而言,是獨立於光源的運動的。[4]他還通過推導狹義相對論探索了這個假設的後果。結果顯示參數「c」在光和電磁背景之外有相關性。經過幾個世紀的越來越精確的測量,光的速度在1975年被得知為{val|299792458|u=m/s}}(有十億分之四的測量誤差)。1983年,在國際單位制中米被重新定義為光在真空中傳播1⁄299,792,458秒的距離。因此根據米的定義,「c」以米每秒所表示的數值就被固定下來。[5]
所以遙遠是一種計量方法 而且整個宇宙的生成16萬年又當是甚麼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