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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早前「辱母殺人案」中,目睹母親被追債時受盡百般侮辱的22歲青年于歡,在警察未有阻止追債人行為下崩潰殺人,早前被判無期徒刑,惹起內地網民眾怒。于歡上訴後二審今日判決,他獲減刑至監禁5年。法院又指網傳追債人裸露下體凌辱于母長達一小時、脫鞋塞進其口、煙灰彈胸等細節,「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表示,追債人事發時非法拘禁于歡與其母蘇銀霞,並對他們有拍打、勒頸等肢體行為,當母子欲隨警察離開時,追債人上前圍堵兩人。至于歡持刀警告時,追債人仍步步進逼,對于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法院認定于歡在上述情況下持刀捅向追債人,是要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具防衛性質。
但法院指,于歡防衛行為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明顯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然而因他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具被害方(追債人)「有侮辱于歡母親的嚴重過錯等情節」,故對于減輕處罰,但亦將他不認罪、沒有自責悔罪表示等納入量刑考慮,最終向其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須對被害方造成的物質損失賠償。
判辭指,事發當晚追債人以辱罵、彈煙頭、裸露下體等方式侮辱于母蘇銀霞,並以拍打面頰、揪抓頭髮、按壓肩部等肢體動作侵犯于歡人身權利,其後又勒兩人頸等,其中追債人杜志浩更一度向蘇銀霞的衣服彈煙頭,並將褲褪至大腿處,裸露下體對着蘇等人左右轉動身體,被雙方人員勸止後又脫鞋拿到蘇的鼻子處。
但法院指,以上行為在警方到場前已停止,而杜志浩當晚血液檢測顯示他處於醉酒狀態,對蘇銀霞的行為屬借酒撤瘋、酒後失德。法院特別表明網傳「杜志浩等十餘人在長達一小時內,以裸露下體等手段凌辱蘇銀霞」、「杜志浩等脫鞋塞進蘇銀霞嘴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胸口」等,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而于歡及蘇銀霞均未證實,聽到或看到追債人播放色情影片。
辱母殺人案源於于歡母親蘇銀霞,因經營的工廠周轉不靈,向一地產公司老闆借款135萬元(人民幣,下同),月息10%,遠超家規定合法年息36%的上限。蘇婦先後歸還款184萬,並以一間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後,尚餘約17萬元無力歸還。
去年4月,追債人禁錮于歡母子並百般羞辱,接報到場的警員僅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後即離開。于歡目睹母親受辱,崩潰之下隨手拿起一把生果刀亂刺,4名追債者被捅傷後自行前往醫院,當中杜志浩還在醫院外與人爭執,他最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2人重傷、1人輕傷。
于歡今年2月被判無期徒刑,引發內地網民發出最少逾200萬個評論,大多認為判刑太重,及指責案中警察失職。于歡上訴後今終獲減刑至監禁5年,山東省檢察院則在上月稱,涉案警員對現場處理不夠規範,但未構成玩忽職守,當地10名警員已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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