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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6-9-7 12:34 編輯
大陸女子被指假結婚 得不到亡夫公積金
新加坡兩姐妹指一名47歲的中國大陸女子 刁艷梅 與她們的已故兄弟
假結婚,要新加坡高庭宣判婚姻無效、原有的公積金提名仍然有效,
裁定這名中國大陸女子無權獲享兄弟的一半公積金;
中國大陸女子卻稱婚姻真實,兩人為合法夫妻。
經6天審訊,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員廖學銘判兩姐妹勝訴,表明他接受
兩姐妹說法,指孫水源(死時52歲)和 刁艷梅(47歲,水療師)
確實假結婚,好讓後者能在新加坡居留和工作。
證據顯示,刁艷梅在2011年10月註冊結婚約一周後,就申請工作準證,
最後成功獲得。
新加坡司法委員昨天發表判詞,裁定孫水源在2009年1月5日作的
公積金提名有效,並沒有因為他與刁艷梅結婚而失效。
新加坡司法委員說,公積金法令的用途不是要讓假結婚、尚未死亡的一方獲利。
綜合證據,他認為死者無意讓刁艷梅得到他的公積金存款。
他指出,從死者的遺囑和公積金提名,加上他和母親及姐妹的關係來看,
死者沒理由不要供養家庭,包括患癌的母親。司法委員認為死者知道
新加坡公積金提名可以撤銷,但未必知道結婚會使提名失效。
他說,死者雖然結婚,但公積金結單還註明他在2009年1月作了提名;
也沒證據顯示,死者與他的提名受益人鬧翻,“證據其實剛好相反”。
截至2013年9月,孫水源遺留了17萬餘新加坡元公積金存款。
他的二姐孫亞思(56歲)和妹妹孫亞春(55歲)(即起訴人)以提名
受益人身分,在同月申請到禁制令,阻止公積金局發放存款。
如加上3年來利息,總存款有約20萬新加坡元。
新加坡司法委員下令如果刁艷梅沒有上訴,禁制令就須撤銷;公積金局得
根據孫水源原有提名,把公積金發放給兩姐妹。
2012年12月生效的新加坡移民法令第57C節新條文,列明任何人為了移民理由
假結婚是犯法行為。
今年2月尾,國會三讀通過婦女憲章(修訂)法令,規定這一類婚姻是無效的,
只要其中一人觸犯移民法,有關婚姻便無效。
鑒於修訂法令將從今年10月才生效,新加坡法庭目前無司法權限宣告
這類婚姻無效。
司法委員因此表明,他不願宣告這段婚姻無效、毫無法律效益。
本案相信也是新加坡第一起涉及假結婚、索討公積金存款的案件,
意義重大,也再度提醒公眾:一旦結婚,先前的公積金提名或所立的遺囑
會自動失效,但離婚不會導致公積金提名或遺囑無效。
如果孫水源和中國大陸女子 刁艷梅的婚姻受法律承認,那他之前的公積金提名
和遺囑會被撤銷,公積金和遺產都將按無遺囑繼承法分配 —
刁艷梅一半,孫水源前段婚姻的兩個女兒均分另一半。
孫水源生前無業,有三姐、三兄、一妹,與母親和孫亞春同住武吉巴督組屋。
他在1987年結婚,1993年提名兩個女兒為公積金受益人。
他在2006年離婚當年就立遺囑,讓母親和二姐為受益人。
2009年,與妻女交惡的他,改提名兩名起訴人為公積金受益人。
2013年8月31日,孫水源在醫院過世。他死後3天,兩姐妹從新加坡公積金局
查獲他與答辯人註冊結婚,就申請禁制令,阻止該局發放存款。
她們聘請拉詹德蘭(A. Rajandran)律師打這場官司,指孫水源與
刁艷梅從沒同住,根本不是夫妻。
孫水源也曾告訴一新加坡好友,他是為了賺錢才與中國大陸女子
刁艷梅 結婚,好讓後者在新加坡工作和申請永久居留權。
新加坡司法委員說,兩姐妹和訴方證人的證詞可靠,刁艷梅卻不可信,
供證時無法證明她在宣誓書中的多個說法。
他指中國大陸女子 刁艷梅被盤問時,不清楚孫水源的家庭背景,
連他有幾個兄弟姐妹、有個相差兩分鐘的龍鳳胎妹妹孫亞春、
其教育程度,有沒有服過新加坡兵役等都不知道。
補充內容 (2016-9-8 13:34):
47歲的中國大陸女子 刁艷梅 Diao Yanmei
補充內容 (2016-9-8 13:36):
孫水源生前有三姐、三兄、一妹,與母親和孫亞春同住武吉巴督 Bukit Batok 組屋
補充內容 (2016-9-8 13:43):
孫水源也曾告訴一名新加坡好友 - Lee Hock Hoo, 71歲,他是為了賺 SGD 4,000 新加坡元和每月津貼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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