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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7 16: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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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我認為梁振英在答問與表達方面相當差勁。
但王永平先生的文章比喻就絕是有問題......文中說「有位姓梁的先生在申請公務員時,任職戴德梁行。因為UGL收購他的公司,於是他與UGL簽訂合同,分兩期收取5,000萬元的離職酬金。合約期間,他同意在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向UGL提供服務。後來政府取錄了梁先生,他若無其事,繼續收錢。」
首先上文那位姓梁的先生的情況和梁振英的情況完全沒有關係。
正確來說,這一份是離職合約。即梁先生在UGL收購他的公司後,收取了5,000萬黄金分手費(Golden Handshake)。收取這5,000萬,亦表示梁先生不能亦不可在合約所指定時間內,任職其他與戴德梁行及UGL相同性質或任職其競爭對手公司。
這合約不是要求梁先生做什麼,是規限了在某一個時間內他不能做什麼。
我不知這文章是否真的出自王永平先生的手,照道理,王先生沒有理由不明白什麼是Golden Handshake。
在文中一開始,我認為梁振英在答問與表達方面相當差勁,是他說過這種黄金分手費與很多金融機構做法一樣。
而事實卻是,並不限於金融機構,就算較小的中小企,例如時裝設計師、飲食業廚師、髮型設計師皆會發生這情況。當然分手費未必有這麼多。
有時,在離職時可能沒有黄金分手費,但入職時已經相方簽署合約,表明對方離職時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參與競爭對手的工作,亦不能自組公司與之競爭。前題當然是薪金會較一般為高。
坦白說,我自己本人並不太喜歡梁振英先生,但我覺得針對一個人或一件事時,必須提出真正的論據。
如果要將事實歪曲再作為論點,有點低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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