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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周日。隨着銀行與客戶就雷曼迷債達成和解協議,坊間雖仍有零星抗議,惟「事過境遷」,市民對迷債風波已逐漸淡忘。然而,本報上周五頭版頭條報道,耗費1600餘萬元、歷時接近四載始完成的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報告,將於6月6日提呈議事堂。
對「好事之徒」來說,報告就日後如何改善結構性投資產品監管提出了什麼具體建議,吸引力遠不如小組成員對涉事官員的「興師問罪」。不過,一則相關批評針對的都是前朝已卸任官員,又或「夕陽政府」財金重臣,當中即使有極可能在新政府中原職留任的官員,惟迷債事件畢竟已由熱轉冷,世情多變,一切功過只能留待歷史定斷;二則雷曼迷債小組自2008年底成立至報告完成,委員數目從原先二十七人變為僅剩十六人,由此可見,政治議題就像股市,行情冷熱緩急輕重因時而異,一些淡出了公眾腦海、難以替政客爭民意搶民望的話題,受關注程度大減,正常不過。
政治議題冷熱有時
作為政治議題,迷債不能再掀波瀾。可是,迷債風波對結構性投資產品在香港的發展演變,影響既深且遠,值得思之再三。
這個周末,老畢讀了由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張介(Eric C. Chang)、港大經濟與金融學院助理教授湯勇軍(Dragon Yongjun Tang)和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金融系研究生Miao(Ben)Zhang於今年2月29日聯署發表的論文,題為〈結構產品的適當性查核與家庭投資〉(Suitability Check and Household Investments in Structured Products)。三位學者利用雷曼迷債事件製造的難得機會,通過與「苦主」進行的面對面訪談,取得在未發生過同類事件的社會甚難搜集的第一手資料,透過嚴謹的實證研究,一窺極具爭議性的結構性投資產品在香港的發展狀況。
在談論這項研究有何發現前,有若干地方必須先加說明。金融海嘯後,美國通過《多德—法蘭克金融監管改革法》(Dodd-Frank Act),按此成立消費者金融權益保障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要求銷售結構性投資產品的中介機構,對產品是否適合零售客戶進行查核。然而,國際間包括美國迄今對結構性產品的研究調查,大都局限於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工具,它們只有價格(price)和數量(quantity)的資料,對投資者尤其「小投」何以買入這類大有可能超越其理解範圍的複雜金融產品,即投資決定過程(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process),難以提供具參考價值的線索。
香港研究填補空白
雷曼迷債出事促使港府強勢介入,議員則為公為私挺身而出,爭相替「苦主」討回公道,銀行銷售員怎樣游說投資者購買迷債,過程大量曝光,為三位學者約見當事人搜集證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機會,大大有助填補國際間相關研究少之又少遺下的大片空白。
該項研究還有一個特異之處:場外(OTC)即非交易所買賣的衍生工具,公開資料極之缺乏,要掌握結構性產品在家庭資產配置中所佔位置,難乎其難。三位學者通過對雷曼迷債「苦主」的個案研究,透澈掌握了結構性產品在投資者整體資產中的佔比輕重,從而瞭解這類產品在家庭資產配置中所佔位置。
三位學者搜證求證過程雖力求嚴謹,對眾多可能影響準確性的因素,包括投資者的教育水平、年齡性別、平均收入,以至購買彩票與無此習慣人士對結構性產品的興趣、參與社會活動的積極性等狀況,在研究過程中皆進行了一絲不苟的控制(control),但論文並沒有特別艱深的數學公式,一般人都能看得懂讀得通。有興趣者不妨下載原文詳閱,這裏只摘數個老畢認為有益有建設性的發現,跟讀者分享。
從論文標題可見,作者着眼的是結構性產品「適當性查核」(suitability check)對這類衍生工具投資實況產生的效應,即賣方就產品風險水平與買方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的配對,在投資選擇(買與不買)和金額(在結構性產品上投放多少錢)等實際操作層面對客戶行為的影響。前者一旦高於後者,中介機構便有責任要求有意投資相關產品的客戶簽署同意書,以示他們清楚知道自己承擔的風險可能過高(taking excess risk)。
《奪命金》真人版
這個過程,就像電影《奪命金》中銀行經理告訴投資者,無論他/她解釋什麼,客戶只須應之以「明白」二字,對話經錄音備案後,手續便大功告成。然而,三位學者的研究發現,在銷售過程中不作適當性查核,投資者在結構性產品身上投放的財富,比曾進行相關查核的客戶多出8%。這似乎說明,強制中介機構為零售客戶進行適當性查核,對堵塞「小投」可能忽略的盲點有一定幫助,這個做法因而值得支持。
此一結論是否正確,老畢不便置喙。然而,文內有不少數據和發現,即使在不認同適當性查核對保護小投資者有重大作用的人看來,也應感到相當「震撼」。
先看數字,雷曼倒閉接近四年,在一般人想像中,複雜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發行量應大為減少。可是,實際情況似乎與此相反。以金融海嘯爆發兩年後的2010年統計為準,單是美國一國便有540億美元的結構性衍生產品發行(2007年全球發行總額為4000億美元,論文並未提供更近期的參考數據)。
更令人驚訝的是,數字顯示,迄2011年5月,美國個人投資者在結構性產品上的金錢損失,至少高達1130億美元(2007年美國零售市場未到期結構性產品總值1.27萬億美元;此處亦無更近期參考數據可稽)!
六成資產投進結構產品
再看論文中的一些有趣發現,在涉及221名三位學者認為代表性足夠的雷曼迷債持有人樣本中,「苦主」平均把資產總值的60.3%配置於結構性產品!投資者平均年齡為55歲,教育水平偏低(48.4%未完成中學),男性投資結構性產品的機會較女性低,而已婚人士和擁有自置物業者,成為這類產品投資者的機會則較高。此外,高收入人士比月入平均1.7萬港元的投資者,買入結構性產品的可能性較低。更有趣的是,這個樣本顯示有購買彩票習慣的人,參與結構性投資市場的機會較不買彩票者低。綜合以上各項發現,最有可能成為結構性投資產品常客的,似乎是已婚、無購買彩票習慣且教育水平偏低的中年女性!
買迷債輸到阿媽都唔認得?三位學者的論證顯示,銀行等中介機構若為客戶進行嚴格的適當性查核,對保護零售投資者有不容否認的積極作用。然而,老畢在三人的研究中看到的那個「小投」,跟《奪命金》裏蘇杏璇飾演的那位中年女士,相像程度沒有十足也有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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