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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前,筆者曾親身到訪位於荷里活道的卜公體育會,並有幸獲得接見,得到一個詳細了解這所「港足兵工廠」的歷史之機會。今次將為各位介紹,卜公這片英雄地的歷史!
圖片為1975年總督盃--卜比查爾頓頒獎典禮後合照(感謝卜公體育會提供相片!)
首先要說明一點,「港足兵工廠」是筆者自行替卜公命名的外號,意思與英格蘭的阿仙奴無關,只是想表達卜公對培育本地球員的貢獻。莫振華、胡國雄、黎新祥和尹志強等大名,相信球迷們一定聽過。可大家又知不知道,他們這些港足超級球星,都曾在卜公足球隊之中成長,並為他們日後的超凡球技紮好了基礎?
卜公足球隊(HK Blake Garden A.A. Ltd),於1971年向足總正式註冊,迄今已有超過40年歷史。在註冊以前,卜公已用過不同名稱在港、九小球界中馳騁,如50年代的「衛生」及後期的「青年漢」。1963年,卜公以「青漢」為名組隊,參加由足總主辦的17歲青年軍十一人聯賽並奪得冠軍,及後亦以各名稱在青年軍及區際賽等大賽中屢獲佳績,在球圈打出了名堂,也為此後於1971年正式加入足總累積了相當條件。
球場窄小欠空位 五人足球「英雄地」
筆者將卜公稱為「英雄地」的原因,莫過於其曾出過不少我們心目中的足球英雄,這些人包括上面提過的莫振華、胡國雄、黎新祥、尹志強,還有施建熙、崔永生、鄺演英和胡渠根等。
二次大戰後,飽受戰火摧殘的香港物質匱乏,消遣娛樂活動之少,絕對是時下年青人所難以想像。當時,香港只有百多萬人口,而位處上環的太平山街一帶則恰好人口密集,旁邊有一個花園仔公園,苦悶的居民遂於公園的空地上踢球,因為場地不大,便成了五人足球(踢小球)。那時人們對足球的熱衷,實與今天無法比擬,雖然缺乏球場設備,諸如球門架、界線等都一概沒有,但各人亦照樣風雨不改的每日踢球,場裡幾乎每天都是「波聲球影」,人聲鼎沸。後來經市政局進行改善工程,花園仔始有了界線,圍欄和球門架,並命名為卜公花園(或球場)。
卜公花園共有兩個球場,大小各一,但同樣面積細小,呈狹窄長方形。不計球門兩端,較大者的兩邊分別是圍欄和石級,較小者則是一面牆壁,一面圍欄。在這裡踢球的人,都需要遵守一套特定的規則:要在小禁區內才能起腳射門,在禁區外就算射門得手亦不計在內、沒有「出界」之說,只有球彈出石級或牆外才算出界,否則繼續比賽。今日,這種規則幾乎是所有「球人」都知道的,談不上獨特,但在當時而言卻非常創新。有人謂,花園仔球場是最早出現五人足球的地方,惟這個暫時無法考證,不作定論。
在場地和規則的限制下,於卜公踢球的人都必需以「搓波」為主,即用頻密的短傳和陣地戰向前攻,或把球保持在控制範圍內,以擺動較小的假動作騙過敵衛(動作大會將球甩得較開,對手便容易搶斷),拉出空位並盤球前進。另一方面,也要求盤帶者傳球準確,出腳前眼望四周、配合者走位得宜,拉出空位,才能形成有效攻勢,破門得分。在卜公場上的人們,個個都踢球如吃飯(甚至比其更重要),因此亦慢慢練就出秀麗的腳下功夫,其不設邊界的特色更孕育出一種「撞牆式」過人的踢法。
大概在60年代開始,那些較早於花園仔踢球的老前輩,都喜歡在球場中指點後晉,對孩童們刻意訓練。在場地細小、規則限制的條件下,再配合前輩們的指導,使這班於卜公踢球的(當時的)年輕人,個個都球技高超、腳法純熟,比其他地區的球員們都要厲害。在卜公出身的球員,多半都受到球會垂青,邀請加盟。這些球會之中,較為現在人們所熟知的,有如南華、精工、流浪、愉園和東昇,其他則有鐵行、時新、亞康和丹拿山等。
球技高超不自傲 有球品是為真好漢
在那裡踢球的人,多是在學/失學青年,或靠勞力工作維生的街坊,他們雖然讀書少,識字不多,但品德卻比今日的多數人要高。
我們都知道,現代的足球比賽,無論任何年齡和地域,暴力行為都並不罕見。筆者所說的暴力不是簡單的推撞,而是畜意傷害如早前的「英基事件」般。那麼,當時的卜公街坊們又如何?他們學識少,大膽的你甚至可說他們是「粗人」。儘管如此,他們的球品卻相當好。
如上所述,卜公場地狹小,踢球者互有身體接觸乃常見之事,「波興」所至,小許碰撞和跌到是無可避免。有時,這些動作偶有過火,一番疼痛是有的,但卻從來沒有碰撞雙方互相至罵或大打出手的情況出現。部份有天分者,更是習得如何避開衝撞而又控球在腳之法,在外出比賽時每每派上用場。
之前說太平山街人口密集,卜公場上踢球者亦眾。那時的卜公場規則,是由各街坊自行組隊,一球定勝負(簡單說就是跟隊)。但人實在太多,後來者基本上都沒球可踢了,因此輸掉的意思其實就等如「明天請早」。可能你會覺得,輸掉不要緊,可找其他隊加入,有人累了就換我上,不就成了?但在「波牛」如此多,輸掉即「明天請早」的情況,如此「插隊」方法實在背德。可幸,當時的街坊們都十分自律,不會輸掉之後又加入他隊作賽。說到這裡,不禁令筆者想起於去年12月時到卜公球場拍照,偶見一名年約十四歲的青年,他在球場上技不如人,便不斷向其中一名較厲害的對手粗言以向,而且動作粗野。後來,那名較為「好波」的可能覺得「無癮」,或怕受傷,便未動肝火即徑自離去。而動粗的青年未覺半點不妥,也就自顧自的與其他人繼續踢球。這著實與「卜公人」的球風相違,也不是一名擁有基本品德的人所該做的事。但回頭想想,現在的卜公又怎能與當日相比?那個年代交通尚不發達,花園仔更曾是中上環內的唯一球場,而且舊香港人情味濃,在裡邊踢球的人自會產生一份歸屬感,覺得自己出身於卜公場,是「卜公人」;今日交通已四通八達,如我者在12月時便是由葵青區特意前來拍照,在那踢球的人也可以是從遠方乘車而至,再加上現代人的冷漠情感,要對一個球場產生歸屬感,恐怕不易。
不過,球品與歸屬感實在無關。有人說球場暴力是球員讀書太少所至,但又何以見得幾十年前在卜公踢球的街坊,個個都是飽讀詩書的知識份子?而「英基事件」的傷人者,又會是少讀書的人嗎?可見,球品是建基於個人品德,甚麼讀書不讀書,實在無甚關係。
今次介紹了卜公的一些背景和當時的踢球實況,讀者閱畢後應會對卜公有基本認識。下週,筆者將與大家回顧,卜公足球會在足總註冊並正式成立,和於各項賽事中屢獲殊榮的光輝歷史,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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