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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IMMYBOY 於 2012-3-22 00:00 編輯
麥國棟轟梁孔德洩密
正在英國開會兼休假的足總行政總裁麥國棟,昨晚突然透過公關公司發放措詞強硬,為題「最佳利益下作出每一個決定」的新聞稿,批評有足總董事局成員洩密。
近期與足總董事及甲組關係鬧得緊張的麥國棟,在上周五晚的董事會後離港,回英國休假兼開會;而這位去年 11月上任的行政總裁對主席梁孔德會後向傳媒透露,中國足協邀請香港派隊參加足協盃,及有日本企業有意收購港甲球會等消息感不滿。 各甲組球會領導層也對此有意見:
南華足主羅傑承 Steven Lo ::「關於以上兩個消息,我對前者,於前晚貼文中也批評過:「未在董事局通過的事情,有關人士最好還是不要當作資料發放。」至於後者,更加是十劃未有半撇,無論有無發展,當中要解決的問題亦有太多,所以我完全沒有為這個「講到天花龍鳯」的一廂情願說法去作批評。
其實行政總裁說得很對。我很同意他在新聞稿中所言:「我只能說未能保密的董事局會議對我們毫無幫助。」
而行政總裁雖然離港,卻對香港傳媒的消息能夠有這程度的掌握,並能搖控足總支付費用的公關公司,以足總名義指控足總主席言行,我也對此事感到...十分有趣,並且驚訝。」
飛馬董事梁芷珊 梁芷珊Canny Leung:「CEO出新聞稿指控足總主席?呢單嘢,唔係笑料,係離晒譜。一個機構,幾時會發新聞稿?在有消息要發佈之時。足總發新聞稿,通常是,有主要賽事要宣佈、有足總政策落實公佈、有賽事或活動展開或完結、人事委任或離職。如果出一份新聞稿是具有指控性的,展示足總立場,這份指控應該是足總董事局共同同意及知悉的。很明顯,又是在董事局不知情之下,足總突然展示了一個立場,指控主席亂講。
CEO指控的內容可能對,但發新聞稿去表達就是不對。你可以對他再三講,可以出memo,可以出email,可以寫在自己的facebook / twitter / blog,甚至對傳媒朋友說,但不可以用足總Letterhead,脅持足總董事局立場,發新聞稿。」
傑志總領隊伍健 (Ken.K. Ng) :「無論主席做得對不對,但實在想不到為何這件事有需要出聲明指責,是否如此嚴重呢?又一間機構的CEO,用公司的資源出聲明指責自己機構的主席或董事局,又是否合理的做法呢?而有關的公關公司應否提出更專業的意見,讓CEO和主席私下處理這件事呢?實在有太多太多的問題,我都不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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