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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通天神州 於 2011-10-22 16:1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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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09年尾, 香港證監會與馬來西亞證監會雙方簽署了合作協議, 互相認可在對方各自市場獲得認可銷售之有關伊斯蘭投資基金, 即集體投資計劃(CIS). 這行動標誌著本港發展伊斯蘭金融的願望. 終於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香港穆斯林人只有廿多萬人口, 佔比例人口不到3%, 在於先天缺乏有利發展下, 也因宗教基礎比較差, 不論人才及市場上沒有需求元素導致困難發展. 據了解! 本港的銷售只有hk bank一家獲准購買伊斯蘭債券. 也只限於清真寺鄰近兩家分行發售. 至於基金就只限恆生伊斯蘭中國指數基金. 可能許多人也不清楚有此產品賣. 比起迪拜、英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發展伊斯蘭金融實為差已. 不過為何全球會如此重視這伊斯蘭金融呢?
伊金融歷史來源
islamic是一套按照伊斯蘭律法所運作出來金融體系, 以宗教為依據定立. 本身是僅限於伊斯蘭國家及穆斯林參與. 其運作嚴格按照古蘭經的教義進行. 特點是要交納天課、借貸不得收取利息、不進行向社會回報的投資、依照伊斯蘭教的法規"水源、森林、礦山、海洋和未開墾的土地屬於公共資源"不得私人擁有及私人利用公共資源必須交納天課. 市場禁止壟斷和哄抬物價, 目前伊斯蘭國家也出現許多銀行, 但小量私人借貸仍然遵守不收利息, 尤其嚴格截止高利貸. 雖然古蘭經認為貧窮和孤寡應該由社會負擔, 但因為現代世界經濟的一體化趨勢, 伊斯蘭世界也開始實行保險體系.
伊斯蘭金融體系大致有四個共通基本原則:
1.風險分攤, 金融交易須有對等之風險及報酬分配、2.實體性, 金融交易須直接或間接與實體經濟交易相連
3.無剥削行為, 金融交易不得有剥削行為, 利息被禁止. 4.無犯罪行為, 伊斯蘭律法禁止的交易, 例如: 衍生工具、豬肉及煙酒等交易.
四種運作方式
大致分為四類: 1.成本加利潤銷售、2.租貨、3.盈利分享、4.股本參與
此外! 伊保險也是運用這原理去加以變化發展出來的. 至於伊保也有一套自己方式運作, 在營運中允許風險分攤及天課(即解:以將個人積蓄40分之一來捐贈有需要嘅同胞及修建清真寺概念出發).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考”天課”之解釋!
總結:
作為新興市場的角度睇, 伊斯蘭金融算是另類之發展, 在於今時歐美金融體系處於劣勢之狀態, 對於這新概念及新興金融體系及產品. 對一些穆斯林國家而言是一項發掘空間好大市場. 就以英國2012年舉辦奧運會也以伊斯蘭債券方式募集資金也可順便緩和比例大嘅民族矛盾. 又例如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比率也多做成先天條件發展更有利. 以新加坡代表星辰銀行更打入迪拜市場. 在於經濟而言新加坡跟中東國家似乎是友好的發展中. 香港怪不得營商環境比新加坡落伍排阿二啦!
完
車仔字
heish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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