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接觸本科的個案中,發現新僱主與僱員在終止合約的權利中,有不對等、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新僱主訂明 以其單一意見(in the sole opinion of the Company),認為僱員有違約或違法等情況,便可以即時終止合約而毋須作出賠償。
又例如只要新僱主認為合理地對僱主有利(on any reasonable ground that the Company shall think appropriate for the benefit of the Company),便可以即時辭退有關員工,而毋須支付代通知金。何謂「合理地對僱主有利」及其適範圍,皆沒有仔細說明。例如若新僱主須要緊縮開支而裁員,是否符合「合理地對僱主有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