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原告人亦都需要證明
佢所受嘅傷害係「合理地可以預見」嘅(reasonably foreseeable)
意思即係話
被告人對原告人所做成嘅傷害
喺客觀準則下係可以合理地被預見嘅
例如,你推跌一個人
當然可以合理地被預見佢會跌親受傷
但係就未必可以合理地被預見佢會咁啱跌落佢身後一個地下冇蓋嘅坑渠窿而跌斷隻腳
但係要記住
法律上亦都有一個叫做「蛋殼腦袋法則」(Thin Skull Rule)
意思係,如果你整賞嗰個人係特別脆弱
你冇得因此而辯稱你對佢嘅傷害因此係無可預視
因為you take the plaintiff as you find him
意思係如果個原告人係特別脆弱
Sorry,與人無尤,鬼叫你整傷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