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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來一補」是指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而「一補」是指補償貿易,是中國大陸(特別是廣東省)在改革開放初期嘗試性地創立的一種企業合作貿易形式,始於1978年。「三來一補」的出現主要跟改革開放初期地方缺乏資金、技術和技術人員有關,從外地引入加工生產。高峰期超過一萬所加工企業。
通常外商與中方村鎮經濟發展公司或有加工貿易資格的經濟組織訂立加工裝配業務合同,並辦理加工裝配工廠的設立登記,由中方委派廠長、財務或關務,外商提供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簡稱“料件”),必要時還提供機器設備,由中方按外商要求進行生産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出口後按月根據企業規模或外匯工繳費的一定比例向中方單位上繳統籌費及相關的管理費用。
「三來一補」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徵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徵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三來一補」稅務相對簡單,通常是以估稅來計算,一般不涉及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進口設備和物料均實行保稅貨物監管,故不能享受出口退稅。 除商務部公佈限制或不准加工的專案外,凡經批准的合同,其產品出口不實行許可證管理,由海關按合同規定登記出口,實行配額管理的商品,由商務部委託相關部門代管。
「三來一補」不具法人資格,只是企業法人生產加工的場所,也因此,「三來一補」企業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也無法以主體資格取得商標專利權。其他如經營期限只有十年以下,須百分之百外銷,貨款須在境外結算。
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面對國際競爭及內銷市場開放等相關政策趨於完善的情況下,來料加工優勢已不復存在,加上中國政府對「三來一補」企業的政策始終沒有發生變化,企業的利益結構發生變化弊端逐漸突顯,如歐美運動鞋名牌出口價格只有幾十元人民幣,但外商賣到國外市場後銷售價達到數百美元,巨額利潤悉數由外商獲得,企業轉型的需要迫在眉睫。
中國內地於2000年取消了對三資企業的內銷比例限制,因此越來越多廠商在內地市場銷售其產品。
「三來一補」企業要獲得內銷的自主權,必須轉型為三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欲轉型為三資企業,必須先行設立一家新企業,並停止原「三來一補」企業的生產,停產可長達9至12個月。為幫助「三來一補」企業加快轉型為三資企業,廣東省於2008年8月公布來料加工貿易企業原地不停產轉型的操作指引。在2009年時,廣東省政府還決定就「三來一補」企業在轉型過程中須補繳的稅項提供財政補貼。
所謂「三資企業」,即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統稱為三資企業。最大差別在「三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對企業財產設定、抵押、出租、轉讓等行為,另外可以申辦取得商標專利權。「三資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為十年至30年,最長為50年,可以申請內銷,在增值稅部分採「免抵退」的方式計算,但是申請立時有較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通常是先申請設立一家外資獨資企業,然後以外資獨資企業的名義申請生產合同及辦理進出口業務,成功後再將「三來一補」企 業的剩餘生產設備分次或一次轉讓與外資獨資企業中,最後才註銷「三來一補」企業。這樣做,既不影響現有生產,又可令「三來一補」企業平穩過渡到外資獨資企 業。
不過,由三資企業或「三來一補」企業按照加工貿易合同生產的所有產品,於內地市場銷售前,必須先經外經貿部門審批,以及向海關繳清所有應付關稅和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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