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011-5-1 14: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