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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債券誘騙客戶158萬 前39歲銀行經理監4年鞭16下 罰4,000萬令吉
一名涉嫌利用虛構「債券」投資計劃詐騙客戶158萬餘令吉的馬來西亞 前銀行客戶經理,昨日在馬來西亞 古晉 (Kuching) 地方法庭對16項欺詐罪及8項洗黑錢罪名供認不諱,被判處累計總計75年的監禁,惟法官裁定刑期同時執行,實際只需服刑4年、鞭笞16下,以及高達 RM 4,000萬令吉的罰款。
承審馬來西亞 法官依利斯宣判時指出,39歲許姓被告 (Kho Yung Kang) 因觸犯《刑法》第420條文面對16項控狀,每項控狀被判監禁3至4年不等及鞭笞1下。所有欺詐罪名的監禁刑期同時執行,並從其於2025年5月23日被還押之日算起。
此外,針對被告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的8項洗黑錢控狀,法官判處每項控狀監禁3年及罰款 RM 500萬令吉。監禁刑期同樣同時執行,自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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