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回覆: 1

假債券誘騙客戶158萬  前39歲銀行經理監4年鞭16下 罰4,000萬令吉

[複製鏈接]
簽到
617

3280

主題

4064

回帖

3萬

積分

超級元老

積分
31181
發表於 1 小時前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假債券誘騙客戶158萬     前39歲銀行經理監4年鞭16下 罰4,000萬令吉


一名涉嫌利用虛構「債券」投資計劃詐騙客戶158萬餘令吉的馬來西亞 前銀行客戶經理,昨日在馬來西亞 古晉 (Kuching) 地方法庭對16項欺詐罪及8項洗黑錢罪名供認不諱,被判處累計總計75年的監禁,惟法官裁定刑期同時執行,實際只需服刑4年、鞭笞16下,以及高達 RM 4,000萬令吉的罰款。

承審馬來西亞 法官依利斯宣判時指出,39歲許姓被告 (Kho Yung Kang) 因觸犯《刑法》第420條文面對16項控狀,每項控狀被判監禁3至4年不等及鞭笞1下。所有欺詐罪名的監禁刑期同時執行,並從其於2025年5月23日被還押之日算起。

此外,針對被告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的8項洗黑錢控狀,法官判處每項控狀監禁3年及罰款 RM 500萬令吉。監禁刑期同樣同時執行,自今日起生效。

images.jpg
1601e6078d84694e779d5f882ac8dcf26a9847ffc986a.webp

3280

主題

4064

回帖

3萬

積分

超級元老

積分
31181
 樓主| 發表於 1 小時前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6-9-11 21:15 編輯 被告若無法繳付總額4000万令吉的罰款,則須以額外的18個月監禁替代。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任職于古晉一家國際銀行分行的客戶經理。他利用不存在的“債券”投資項目為誘餌,騙取銀行客戶的資金。

調查證實,在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間,被告在未獲得8名客戶知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從他們的銀行賬戶中進行了16筆未經授權的資金轉賬,涉及總金額達158万7971令吉48仙,因而触犯《刑法》第420條文。

有關資金事后被轉入多個第三方賬戶,隨后部分款項再轉入被告手中,供其個人揮霍与支配,包括用于償還私人債務、支付佣金及房屋裝修費用等。被告在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該筆資金是非法活動收益的情況下仍接收并使用,因而面臨8項洗黑錢指控。

被告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均未聘請代表律師。

images (1).jpg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6-9-11 22:5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