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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鄧俊豪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成,周二(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周。鄧親自求情,稱「喺呢件案件上,我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起初向財務公司借貸 10 萬元作家用及個人開支,債務持續累積至 150 萬元,斥被告僅向感化官重複庭上說法,惟法庭已拒絕接納其證供,認為反映他沒有悔意,另考慮他無案底、日後很可能失去長俸而減刑一周。
親自求情: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
被告鄧俊豪(現 45 歲)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求情指還押兩周已深切反省,「喺呢件案件上,我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令上司、同事、家人失望,冀重投社會、照顧家庭。
劉淑嫻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無案底,與妻育有兩名子女,而妻子任人力資源助理經理。
官指重複法庭拒納的說法
顯示無悔意
官續指,就債務方面,被告指當初向財務公司借貸 10 萬元,當中 8 至 9 萬元用作父母的家用,其餘是其個人開支,他以為父母之後會還款,自己並沒有跟進債務,結果至 2019 年累積至 150 萬元債務,被告無力償還,向不同財務公司借貸「債冚債」,待本案結束後會考慮申請破產。
報告亦提到被告與妻子婚後財政獨立,妻子並不清楚其債務問題,被告亦一直支付家用、房貸,他曾向妻子提及支付家用感吃力,但一直沒披露債務問題。官認為,被告僅向感化官重複庭上作供時的說法,惟法庭已拒絕接納其證供,此舉顯示被告「都係無悔意」。
官:借貸對下屬構成壓力
官又指在兩項控罪之中,被告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房貸被「call loan」,惟證據顯示被告妻子一直按時支付房貸,從沒被要求還清貸款;另一控罪則涉被告向直屬下屬、警員黃榮立借貸,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濫用職權,但其行為會對下屬構成壓力。
官以 6 周監禁為兩罪的量刑起點,因應被告無案底、很大機會失去長俸,減刑一周,並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後判監 6 周。
被控欺詐、接受利益
官斥供詞全屬謊言
被告鄧俊豪(現 45 歲,報稱高級督察)被控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鄧俊豪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 13 萬港元貸款,而導致鄧俊豪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以及 2024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警務處警員黃榮立獲得一筆 1 萬港元貸款。
裁判官劉淑嫻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向同袍發送手機訊息談及按揭批核字眼,製造自己遭「call loan」的假象,卻辯稱當時只是擔心被「call loan」,供詞矛盾。官又指被告亦辯稱懷疑自己患腸癌,卻沒有跟進求醫,憑空向同袍借醫療費用,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說法全是謊言(見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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