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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網紅「劉馬車」涉4日非禮11女 案件周六提堂 籲其他受害人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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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 天前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曾因風化案罪成入獄的網絡紅人「劉馬車」(本名劉駿軒),懷疑再涉同類案件。消息指劉馬車涉嫌於九龍及新界區多處非禮11名女子,包括摸大髀及從後抱女事主大腿,有受害者認出色狼是劉馬車,立即報案求助。

其中一宗案件發生在3月29日晚上10時45分,被捕人與受害女子於天水圍一輕鐵車廂內並排而坐,當事主離座時,遭人用手摸大腿非禮。另外,大部分案件均被閉路電視拍下犯案過程。

調查人員表示執法部門在3月29日至4月1日接獲其中10名受害人(12至26歲)報案,他們報稱在該段日子期間,分別於荃灣、上水、天水圍、屯門和旺角,遭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白色上衣及戴黑色帽的男子非禮。警員立即跟進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影片,從中鎖定一名目標人物,4月1日下午在旺角區一商場,以涉嫌「猥褻侵犯」拘捕該名姓劉(29歲)無業男子。

經深入調查後,警員發現於4月1日凌晨1時20分該名男子亦曾於將軍澳和明苑和逸閣對開非禮另一名女子,由於執法部門尚未收到該名受害人報案,正設法聯絡她進行調查。調查顯示,被捕男子與受害人互不相識,相信他是單獨犯案,並且於街上尋找目標,暫時未知其犯案動機。被捕男子稍後會被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將於本周六(4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執法部門呼籲市民如在3月29日至4月1日被一名身穿上述衣着的男子非禮,包括將軍澳和明苑案件的受害人,請不要猶豫,立即致電與調查人員聯絡。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監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網紅「劉馬車」涉4日非禮11女 案件周六提堂 籲其他受害人報案.jpg
警員展示被捕人士犯案時所穿服飾。(吳鎮興攝).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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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 天前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可能真係要重判,否則佢唔會知錯,
次次坐三兩個月就放出黎,冇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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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 天前 | 顯示全部樓層
會唔會係「害羣之馬」?!
睇靚女索女幾時都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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