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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目前設有《賣春防止法》,主要針對促使他人賣淫的行為。因應去年有外媒報道「日本性旅遊」現象,有議員要求政府立法懲罰嫖客。《朝日新聞》1月30日報道,日本法務省正研究修改法例,懲罰「買春」的人士,以平衡過去七十年來只針對「賣春」的不平等制度。
議員不滿東京被視為賣春之都
訂立於 1956 年的《賣春防止法》,今年剛好踏入七十周年,法例主要針對介紹、組織及提供場所等手段促使他人賣淫的行為。不過法例似乎無阻日本紅燈區的蓬勃,去年更有外媒報道東京歌舞伎町的繁榮景象,指出越來越多外國男士湧往該區尋春,其中以南韓、中國及台灣人為主,也有美加和歐洲旅客。
立憲民主黨眾議員山井和則不滿東京被視為亞洲賣春之都,對日本社會秩序與國際形象造成嚴重打擊,因此在去年年中提出修改不合時宜的現有法例,加入懲罰買方的條文,以免讓日本將淪為性交易天堂。法務省當時回應稱,性行為屬於私人領域,涉及國民自由,法律規管性交易買方須謹慎考慮。
然而時隔半年法務省又想通了。《朝日新聞》引述政府消息報道,法務省最快會在二月初成立一個專家小組,檢討現行法例。報道指1956 年立法的《賣春防止法》旨在防止性交易,即是在接受報酬下與非特定對象性交,理據是此舉會敗壞風俗。違法者最高刑罰為入獄六個月或罰款二萬日圓(港幣約一千元),不過法例只懲罰促使或管理性交易的人士,性交雙方不會受罰。
法例改革獲得日本國內支持,原因之一是去年 11 月一宗販賣人口案件,一名 12 歲泰國女孩在東京一個按摩院被人發現並救出。眾議院內再有聲音質疑法例沒有懲罰嫖客的條文,認為只有被迫賣淫的女士被捕是扭曲的法例。首相高市早苗當時表示鑑於最近的社會狀況,政府會對有關賣淫的法例作出必要的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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