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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新加坡男 跟蹤強暴醉婦 判監15年鞭12下
妻子身懷六甲,已婚新加坡男涉與同謀跟蹤婦女40分鐘,確定她醉倒後伺機送她回家並強姦她。經審訊後新加坡男子早前被裁定罪成,週一(11月24日)早上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必須做出逾 SGD 1萬8000元的賠償。
被告是42歲的新加坡 本地男子 傅津津(譯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時50分,強姦一名案發時33歲的婦女。
他不認罪,案件早前在高庭進行審訊。庭上揭露,被告已婚。據被告自己對案發經過的陳述,他當時到藥房為懷孕的妻子買藥油,但因藥房人多,便在門口給同謀 李傑(36歲)打電話,說在荷蘭村地鐵站C出口見面再走去停車處取車。
新加坡 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前說,被告預謀幹案,跟蹤受害人近40分鐘,在巴士站等待機會,見受害人的朋友摔下凳子後說「走」。法官也說,兩人一同犯案,不僅為彼此壯膽,也更能讓受害者感到害怕。被告的行為最終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新加坡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15年以及鞭刑12下,諭令他給予受害人1萬8524元1角2分的賠償。被告不滿判決,表示要上訴。
開豪車還收租 卻稱無力賠償
被告稱他剛失業,無力賠償,法官指被告開 馬賽地(Mercedes-Benz)或「賓士」,月薪約 SGD 6600新加坡元,還收房租。
辯方律師指被告剛失業,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顧,沒有能力賠償。控方則反駁問 “誰沒有開銷?”,並且指被告至今年 公積金仍有存入款項,可見仍有收入。 對此,法官也指被告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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