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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密局近日發文,內地一名博士生因向境外人員提供涉密地圖及軍事目標資料,被法院裁定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監 15 年,並被剝奪政治權利 5 年及沒收個人財產 5 萬元。
案件涉及 2004 年 7 月某省旅遊局與境外機構簽署的旅遊開發援助項目。翌年 5 月博士生沙姓男子參與實施項目期間,境外機構人員藤姓及前姓多次向他索取涉密地圖,並承諾提供報酬。沙最終未能抵擋金錢誘惑,私自掃描 7 幅涉密地圖並通過個人電郵發送給對方,從中獲利 4 萬人民幣。
手繪重要軍事目標位置
同年 9 月沙再受對方指使,在項目規劃調查中手繪重要軍事目標位置,並標注軍隊入駐時間。法院審理後裁定,沙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最終被判刑。
國家保密局表示事件反映高校需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利用線上及線下渠道增強學生的保密意識。同時,在選拔學生參與涉密項目前,應就政治立場及品行等方面進行背景調查,確保參與者誠實可靠。
國家保密局成立於 1988 年
中國國家保密局負責全國涉密工作的行政管理與監督成立於 1988 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運作,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科技系統的保密制度與技術檢測。
主要職責包括審定國家秘密及密級、指導地方與部門落實保密措施、查處失泄密事件、制定相關標準與政策,以及推行保密教育與宣傳。
根據《保密法》,「國家秘密」涵蓋國防、外交、經濟安全、科技研發及公共安全等範疇,強調「誰主管、誰負責」,同時要求涉密單位建立內部防護機制及技術防洩措施。
隨著網絡安全及資料流通風險上升,國家保密局近年加強對涉密資訊技術產品及外資企業合作的審查,強調「依法保密、科技保密、全民保密」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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