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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港府懸紅通緝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9月27日遭新加坡拒絕入境,之後被送回往出發點三藩市,而新加坡跟香港有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行政長官李家超9月3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港府有否要求新加坡政府合作引渡羅冠聰回港。
李家超回應指「羅冠聰係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法院發出了拘捕令,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特區政府必終身追究法律責任。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包庇罪犯,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終身追捕罪犯,更加不會放過任何潛逃者。」
港府9月29日亦回覆《Yahoo 新聞》查詢,指身處任何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又指羅冠聰涉犯國安罪被通緝,「他竄逃外地後涉嫌在當地繼續公然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特區政府強烈呼籲羅停止危害國安行為,「回到香港自首,糾正錯誤行為。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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