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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弋姓男子從小港機場搭機準備前往澎湖,被地勤人員詢問有無攜帶危險物品,卻亂講話脫口而出「我有槍啊(台語)」,機場地勤制止多次他仍繼續講,結果被警方逮捕,還被檢方起訴求重刑。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今判弋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弋男去年9月27日下午1時許,從小港機場要搭乘華信航空前往澎湖,在航站辦理報到手續,協助弋男辦理登機的楊姓地勤人員,詢問弋行李中有沒有攜帶危險物品。
弋男見楊女詢問,用台語脫口多次「我有槍啊(台語)」、「有槍啊」,楊女當場通報航警前往協助,將弋帶回偵詢,弋辯稱「我是說我沒有帶槍,是不小心講出來的。」
雖然警方沒在弋男身上搜出危險物品,但經楊女指證,確認弋在櫃檯時確實稱自己有帶槍,檢方不採信他說法,全案偵結後,依民用航空法、恐嚇公眾安全等罪將他起訴,由於態度囂張,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且不宜宣告緩刑。
依據民用航空法,散播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考量他認錯,僅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弋男不服上訴,宣稱他當時雖然有說出「槍」這個字,但忘記當時是說有槍還是沒有槍,而且他沒有前科,希望可以給他輕判機會。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根據地勤人員筆錄內容,認為地勤詢問弋男多次有無攜帶危險物品,弋男不斷宣稱自己有槍,即便地勤人員制止不要亂開玩笑,他仍不聽勸阻,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判弋男拘役40天量刑適當,駁回他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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