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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賽會日前發出聲明,經過四年的調查,發現過去曾6次奪得英超冠軍的曼城,在2009至2018年期間曾違反財務條例多達100次,指控主要可歸納為以沒有提供準確的財務資料、沒有完全領隊合約條款、沒有遵守歐足聯的財務公平競賽規則,以及沒有完全配合英超的調查。由於個案經過多年調查,牽涉的時間極長,估計獨立委員會需要花上極長的時間審理,短期內不會有結果。
在2020年初,歐洲足協指曼城在2012至2016年期間誇大贊助費收入,嚴重違反財政公平條例,加上不配合調查工作,故重罰曼城禁止參加歐洲賽兩季,並罰款3,000萬歐元;後來,曼城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上訴並得直,不但「打甩」禁賽令,罰款亦大減至1,000萬歐元。若然,今次事件最終又是罰款了事,對於富甲一方的曼城當然不成問題,惟英超賽會今次顯然是有備而來,而根據官方規則和條例第 W.51.4 節,曼城有機會受到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扣分、重賽,甚至是禁止註冊球員、逐出聯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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