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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聚科技公司總經理郭永福2017年12月駕駛法拉利GTC4Lusso超跑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三段,對向騎機車的蔡姓男大生突自摔滑到法拉利前方,當場遭輾斃,檢方原本認定郭男無肇責,一度將他不起訴,但經高檢署發回續查,發現郭男當時車速62公里,超過40公里限速,改依過失致死罪將郭男起訴,但士林地院認定當時就算郭男沒超速,也無法避免這場車禍,今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永福(46歲)是匯聚科技總經理,代理進口家電致富,平日愛名車超跑成癡,以每月70萬元向租賃公司租用法拉利超跑代步,案發時他駕駛的GTC4Lusso標配價約1800萬元,極速335公里,零至100公里僅須3.4秒。
郭永福2017年12月19日下午駕車行經汐止汐萬路三段一處彎道,他往五指山上方向行駛,對向下山方向則有蔡姓男大生(19歲)騎著機車經過,沒想到蔡男過彎時突然自摔,人車倒地噴飛滑到對向車道,郭男雖緊急煞車,但仍輾過蔡男,蔡男因摔車時安全帽脫落,頭部重創慘死。
郭永福犯案後留在現場自首,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蔡男家屬雖指控郭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但檢察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認定郭永福沒有違規跨越雙黃線,事發主因是蔡男打滑闖入對向車道,郭永福閃避不及,因此將他不起訴,但蔡男家屬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檢察官重新調查發現蔡男有超速,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郭永福出庭辯稱,開車時不會一直盯著儀錶板看時速,是憑感覺控制車速,沒有故意違規超速,而且案發當時無論車速多低都反應不及,他已經善盡注意義務,沒有肇事責任,還自稱月薪僅6萬元,須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請求法官判他無罪。(李奕緯/台北報導)
有呢單案例之後,以後不但車死人可以用呢個案例辯護,而且超速被阿蛇告,可以講開車時不會一直盯著儀錶板看時速,是憑感覺控制車速,沒有故意違規超速,而且案發當時無論車速多低都反應不及,他已經善盡注意義務,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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